初级会计师

当前位置:华课网校 >> 初级会计师 >> 经济法基础 >> 经济法辅导 >> 文章内容
2016

9/19

华课网校

来源

  • 课程
  • 点赞
  • 收藏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消费税法律制度_第2页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公式中所称“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7)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外购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高频考点】:消费税征收管理

  (一)消费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5)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6)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7)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消费税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东 奥初级栏目精选稿件。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I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6.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费。

<
1 2

责编:daibenhua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