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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
来源
关于2021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核、证书发放及成绩复核的通知
现将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有关后续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至今尚未公布初级考试科目合格标准,请考生关注人社部网站通知。
二、 合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和合格证书发放
自2017年起,人社部统一印制合格证书,因此,为了方便考生,我市将合格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与合格证书发放工作合并进行,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以当场领取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大概在合格标准公布后的3-4个月发到我市,请关注本网站的通知。
会计初级合格考生的报考资格在审核时需要提供考生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高中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及报名信息表,如代领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请提前做好准备。
三、 继续教育抵免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21〕1号)规定,参加2021年会计资格考试有合格科目的考生可以抵免继续教育90学分,初级考试科目合格标准公布2个月后,我们将统一在天津市会计诚信平台予以记录学分,不需要考生再申报继续教育记录。
四、成绩复核
参考以前年度的合格标准,暂按60分为初级考试科目合格标准(最终以人社部公布正式合格标准为准),请初级考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如需成绩复核,请在8月20前内向kjswkcj@126.com邮箱发送邮件,邮件主题请注明:2021初级查询+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不及格考试科目名称及成绩,我们尽快将“考试成绩单”回复考生。
如: 2021初级查询 张三 120101199909090001 21201000000 经济法基础 58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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