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资财会〔2020〕4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川财规〔2019〕9号)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度会计继续教育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号)执行,必修公需科目为“人工智能与健康”。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县、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制定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等组织的培训教育,具体包括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形式。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0年度继续教育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网络教育机构报送资料截止日(4月15日)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公布报送了资料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网络教育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县财政局自行公布。
五、其他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然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报错。
信息采集系统:四川会计服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日,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省垂直管理部门、省属企业集团等均按照所属地原则进行继续教育管理,按要求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归属地报送登记信息。
(四)各县财政部门应当严格审核继续教育登记信息,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会计人员培训学习信息并加强把关审核。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组织现场集中培训,面授教育机构资料报送采用寄送方式。
联系电话:26635145
资阳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4日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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