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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来源
关于四川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补充通知
广大会计人员:
为深入开展四川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做如下补充通知:
一、提高对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认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要求,会计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填报和更新个人相关信息。不按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的,将会影响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高级(正高级)会计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教育登记、会计人才选拔、会计档案调转等事项,请大家务必高度重视。
二、准确把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范围。持有我省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不属于采集对象的人员,此次不用填报信息,系统中原有的个人档案我们将存档。若以后符合采集条件了,再登录进行采集即可。
三、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会计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时应当按照属地原则选择行政区划,并对本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对虚报、谎报信息的,信息采集不予通过,并将相关情况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四、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一项常态化工作。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全省集中采集已于6月25日结束,但信息采集是一项常态化工作,信息采集系统不会关闭。未完成采集的会计人员,可随时登录系统进行采集或完善。
五、关注审核结果。会计人员提交信息后,请耐心关注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人员,请仔细阅读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再进行提交。若有问题也可电话咨询当地财政局。
>>>四川会计服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czt.sc.gov.cn/kj/
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9年7月10日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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