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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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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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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20年初级会计师证书领取时间及地点

陕西省2020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各位考生:

  近日,国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将2020年会计(初级)专业资格证书寄发我省,本批次我省会计(初级)专业合格人员36078人。因疫情和证书数量较多,为避免考生排长队的问题,我们采取先邮寄后现场的领取方式,现将有关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领取证书事项

  (一)证书邮寄

  1.邮寄时间

  2020年1月16日起(节假日不休)。

  2.邮寄流程

  证书邮寄采取自愿原则。考生首先在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ctrl+f搜索,查找内容:姓名,查找全部,核对本人信息)中找到本人的证书管理号,尔后登录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用电脑登录网站主页找到证书发放窗口,进入证书邮寄系统,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我们将根据考生填写的相关信息,把证书和《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邮寄系统自动生成)一并委托给邮局进行邮寄。

  3.邮寄费用标准

  考生手机扫描电脑界面二维码支付费用后(只支持微信和支付宝),邮局以EMS的形式将证书邮寄给考生。西安市城区:新城区、莲湖区、未央区(含经开区)、碑林区、雁塔区(含高新区、曲江新区)、灞桥区(港务区、浐灞区)支付费用为14元(邮寄费12元+包装袋2元)。西安市县区:高陵区、阎良区、鄠邑区、长安区、临潼区、蓝田县、周至县及省内支付22元(邮寄费20元+包装袋2元),西藏26元(邮寄费24元+包装袋2元),其他省份资费标准23元(邮寄费21元+包装袋2元)。

  4.邮寄及付款要求

  (1)考生在电脑上完成邮寄信息,手机扫码后(只支持微信和支付宝),核实证书管理号和支付金额是否正确,尔后完成支付。邮局受理相关信息后,证书将在3—5个工作日送达,请考生耐心等待。

  (2)因考生地址、电话填写有误和未按流程操作等造成无法邮寄的问题,由考生承担。

  (3)在邮寄过程中出现资格证书损坏、丢失,邮政公司将及时反馈证书相关信息,我中心将根据证书信息进行补办;出现收件人拒收或其他无法邮寄等情况,邮政公司将资格证书退回我中心并及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4)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签收快递并核对证书及登记表信息。

  (二)窗口领取

  1.领取时间

  1号—5000号

  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1日

  5001号—10000号

  2021年4月6日—2021年4月8日

  10001号-15000号

  2021年4月13日—2021年4月15日

  15000号-20000号

  2021年4月20日—2021年4月22日

  20001号-25000号

  2021年4月27日—2021年4月29日

  25001号-30000号

  2021年5月6日—2021年5月13日

  30001号-36078号

  2021年5月18日—2021年5月20日

  自2021年5月25日—2021年6月18日

  现场领取不分号段。

  每周星期二、三、四领取证书(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40 下午:13:30--16:40

  请考生严格按照规定编号(姓名前)和时间领取,不在规定时间无法领取。

  2.领取地点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建设东路3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区1号楼1层考务大厅(可乘坐22路、221路、401路、187路、188路公交车到祭台村站)。中心车位紧张,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联系电话:029—89538291。

  3.领取流程

  考生在窗口申领证书前,请提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依据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ctrl+f搜索本人信息)提前查询本人的证书管理号,按照要求填写好合格人员登记表(填写模板见附件2)。

  (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www.sxrsks.cn/website/news_show.aspx?id=2191)。

  4.领取要求

  (1)由考生本人领取证书。确需代办的,代办人需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考生身份证丢失,请补办后再领取证书。

  (2)领证时携带准考证或成绩单(可以截图打印)、身份证原件和合格人员登记表,准考证或成绩单审核后由发证机关收回。

  (3)考生领取证书时,在合格人员登记表的右上方注明合格人员名单中的序号,以便快 速领取证书。

  二、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于每周四(节假日除外)下午前来领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收回销毁。

  三、对通过不当手段或途径取得的证书,一经查实,收回所发证书进行销毁。

  附件:1.陕西省会计(初级)合格人员名单

  2.陕西省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填写模板)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月15日

  原文地址:http://www.sxrsks.cn/website/news_show.aspx?id=7044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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