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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2/15

上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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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热点问题问答

  1.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人员是否需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否必须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答:《关于开展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会〔2019〕20号)规定,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对象是在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非在岗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因此,属于沪财会〔2019〕20号采集对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人员,应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2.问:报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否必须完成继续教育?

  答: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的规定,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依据之一。因此,报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首先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否则,系统比对报名资格时无法通过,从而无法报名参加考试。

  3.问: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是否可以折算为继续教育学分,如何办理?

  答: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且通过一科以上(含一科)考试,可以折算90学分,从而抵免考试所在年度的继续教育。

  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抵免手续由市财政局统一办理,会计人员无需到现场办理。

  4.问:会计人员首次参加继续教育,应当注意什么?

  答:本市会计人员首次参加继续教育之前,应先在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即:上海财政网首页“专题——会计之窗——个人办事事项——会计人员信息登记”)中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7个工作日后方可参加继续教育。

  5.问:如何报名参加网络继续教育?

  答:会计人员通过上海市财政局网站首页“常用服务查询”下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查询”页面,可登录对应网校报名参加网络继续教育。

  6.问:补学2020年度继续教育何时截止?

  答:补学2020年度继续教育,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24时,学习及测试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24时。届时未完成测试或测试不合格者,相关继续教育学分将不予确认。

  7.问:2021年度继续教育何时截止?

  答:2021年度继续教育原则上应在2021年完成学习和测试。因故未能完成的,可在2022年补学。

  8.问:如何查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录?

  答: 在上海市财政局网站首页“常用服务查询”下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查询”页面,可以查询本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9.问:本人已经参加对口网络机构的继续教育且考试已经通过,为什么在上海市财政局网站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查询”页面查询不到相关记录?

  答: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且通过测试的,可在15个工作日后,通过上海市财政局网站首页“常用服务查询”下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查询”页面进行查询。

  查询时,请您输入上海“一网通办”的账号和密码,或者使用“随申办”APP扫码登录。建议使用:9.0版本以上(含9.0版本)的IE浏览器、63版本以上(含63版本)的Google Chrome浏览器或者IE内核9.0以上(含9.0)且9.1版本以上(含9.1版本)的360浏览器。

  如完成继续教育15个工作日后仍未查询到继续教育记录的,可向参加培训的继续教育机构反映。

  10.问:如何将外省市已完成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在本市进行补登记?

  答: 会计人员将外省已完成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录进行补登记,可通过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即:上海财政网首页“专题――会计之窗――个人办事事项――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凭外省市主管继续教育部门提供的继续教育完成书面证明,或官网截屏(需提供具体网址,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核实),或网络机构证明(需补充该机构为该省市继续教育指定机构的证明),在“继续教育抵免申请”模块提交补登记申请。

  原文地址: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jd_8969/qt_8982/20211215/f098fa6753e8493185fee46c597a0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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