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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来源
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和高级考试上海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和高级考试上海考区安全平稳顺利进行,根据目前国家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市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根据国家及本市最 新疫情防控要求,本工作方案还将不断调整完善。
一、建立健全考试防疫工作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建立多部门考试疫情防控联控工作机制,健全防疫工作网络。各区财政局协调本区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建立各区考试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调卫生健康、疾控、教育等单位,落实防疫责任人,做好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 各考点要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下,会同考点所在区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制定科学、精准的防疫组考实施方案和预案,做到 “一考点一方案”。
3. 各区财政部门、各考点要制定相关保障措施,加强会计资格考试防疫经费保障,配足配齐组考过程中正常需要的人员、设备,确保口罩、一次性手套、手持式体温检测仪、速干洗手消毒剂等必要的防疫物资充足到位。
4. 增加考点主考、副主考、监考人员等工作人员防疫工作职责,考点增设1名防疫副主考(可由区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机构安排),协助主考负责涉及防疫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监督检查防疫工作情况。
二、考前防疫要求
(一)考生健康监测和安全考试承诺
1. 考生务必提前14天以上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渠道关注理解考试防疫工作相关要求,知晓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的证件及相关资料证明,以及能否参加考试的相关情形,并遵照执行。
2. 考生务必至少在考前14天完成本人上海“随申码”注册申请(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手机APP完成,下同),并下载打印《考生安全参加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考生承诺书》,每场考试均需提供一份),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考生承诺书》相关信息并确认签字,考生对《考生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3. 如考生考前14天在沪或已到沪,建议原则上非必要不离沪。在备考期间,请做好个人防护,注意勤洗手,到公共场所、人员密集时(处)应佩戴口罩。请尽量做到居住地和考点之间保持“两点一线”,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至少1米)。
4. 考前2天,通过市大数据中心数据比对,对考生“随申码”状态进行筛查,及时了解掌握各项考试考生基础信息,必要时联系考生本人确认情况。
(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监测
1. 提前14天以上由考区和考点通知考试工作人员有关考试防疫工作相关要求,提醒参加考试工作时必须携带的证件及相关资料证明,以及能否参加考试工作的相关情形,使考试工作人员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
2. 考试工作人员务必至少在考前14天完成本人上海“随申码”注册申请,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由考区或考点自行开展登记,并留档保存至少到考试结束后14天。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工作人员安全参加考试工作承诺书》(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承诺书》)相关信息并确认签字。《工作人员承诺书》交同级财政部门留档,考试工作人员对《工作人员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3.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前14天起在沪,建议原则上非必要不离沪。考前请做好个人防护,注意勤洗手,到公共场所、人员密集时(处)应佩戴口罩。请尽量做到居住地和考点之间保持“两点一线”,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至少1米)。
4. 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应按规定及时就医,并及时报告所在考区或考点。
5. 建议考试工作人员接种新冠疫苗。
(三)考点考场防疫要求
1.扩大考点外警戒范围,避免出现考点外候考人员和送考人员聚集,考点仅限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无关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警戒范围。
2.考点入口处要分层次多通道设置证件查验点和体温检测点,避免人员拥堵。有条件的可采用大通量无接触体温监测设备。设立相对独立的临时留观区,配备相应消毒防护用品。
3.考点设置普通考场和发热考场,考场内考试机位设置合理间隔。其中,发热考场安置考试当日进入考点时体温查验≥37.3℃,或有咳嗽、咽痛、乏力等异常症状、或上海“随申码”黄码(当日更新)的考生,以及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呕吐等疑似症状且经专业评估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考试。每个考点根据考生人数设置相应数量的发热考场,但每个考点至少设置1个发热考场,每个考场最多安置4-5名考生。发热考场应选择通风条件良好、相对独立的教室,并配备相应消毒防护用品,以及工作服、隔离衣等。
4. 各考点应按防疫要求配备口罩、一次性手套、手持式体温检测仪、水银体温计、速干免洗手消毒剂、消毒湿巾、消毒剂、消毒器械等必要的防疫设备设施和物资物品。在考试前一天要进行全面清洁消毒、通风;在每个考场的入口处提供免洗手消毒剂供考生入场时使用;每场考试结束后,要对考场做预防性消毒。清洁消毒要求按考点院校相关规定执行。
5. 做好防疫工作培训,各考区和考点至少于考前1天完成考试防疫常识和操作等内容的培训,开展必要的工作演练,确保考试工作人员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处置流程。
6. 在温度适宜的情况下,考场应保持自然通风,也可以采用电风扇等设备加强通风。气温较高时,普通考场可以使用分体空调或中央空调,使用中央空调时应关闭回风功能;发热考场应使用分体空调。有关空调使用管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7. 考点不提供候考休息场地和餐饮类服务。
三、考中防疫要求
(一)考生进入考点、考场要求
1. 考试当日,考生须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须自备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 程佩戴口罩。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纸质准考证、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名的纸质《考生承诺书》(一场考试一张承诺),《考生承诺书》在进入考场时主动交给监考人员。
2. 考试当日进入考点时,如体温查验<37.3℃,且上海“随申码”绿码(当日更新)可进入考点。考试过程中考生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
3. 考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考前14天内,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知无症状感染者;
(2)考前14天内,接受过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且结果为阳性;
(3)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
(4)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
(5)考试当天,上海“随申码”显示为红码;
(6)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7)考试证件及相关资料证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或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情况。
4. 考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凭证,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发热考场参加考试,考试过程中必须全 程佩戴口罩。现场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不得入场。
(1)考试当天,考生上海“随申码”显示为黄码的,须出示考前3天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考试当天,考生经现场查验并两次复查后,体温≥37.3℃的,须出示考前3天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3)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经本市疫情中风险地区、外省市疫情中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外省市疫情高风险区域外的该地级市的其他区域的,须出示考前3天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4)考生在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试当天须出示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就医凭证,以及考前3天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5. 进入考场时使用免洗手消毒剂进行手卫生,并按监考人员指定的考试机位就座。
6.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
(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考场要求
1.考试工作人员按要求提前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应自行佩戴口罩,主动出示 “随申码”绿码(当日更新),经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的可进入考点。
2. 考试工作人员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工作:
(1)考前14天内,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知无症状感染者;
(2)考前14天内,接受过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且结果为阳性;
(3)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来自或途经本市疫情中风险地区、外省市疫情中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外省市疫情高风险区域外的该地级市的其他区域的;
(4)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
(5)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的;
(6)考试当天,上海“随申码”显示为红码或黄码,或有发热症状;
(7)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8)考试证件及相关资料证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或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情况。
3.考试工作人员全 程佩戴口罩,随时使用免洗手消毒剂做好手卫生。发热考场监考人员需穿工作服、戴防颗粒物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必要时可穿隔离衣。
(三)考中异常情况处置
考试过程中,普通考场考生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腹泻、呕吐等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发热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待其他考生疏散后再离开考点(还需参加其他科目考试的,不得离开考点)。参加的全部科目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并及时向考区和考点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否则,相关科目成绩作废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四、考后防疫要求
1. 考试结束后,考点根据考场分布楼层,组织考生分批、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逗留,确保考试结束后人员不聚集。
2. 监考人员在考务办公室要有序交接考试材料,不得拥挤,保持人员社交安全距离。发热考场的监考老师每场考试结束,需对考试材料消毒,全部考试终了交考务办公室。
3. 每场考试结束后,按考点消毒程序对考试场所、考试机键盘、鼠标等进行消毒,并做好通风等处理。发热考场应由专业人员做好消毒、通风。
4、每天考试结束后,对考点进行全面清洁消毒、通风。
附件:
1.《考生安全参加考试承诺书》
2.《工作人员安全参加考试工作承诺书》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上海考区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原文地址:https://czj.sh.gov.cn/zys_8908/gsgg_8929/czywgg_8930/hjzyjszg_8932/20210428/246dc7584a5d441a8d2a9be97551f70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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