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
青海省财政厅
来源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青各单位,各社会团体组织,省级相关企业,中介机构: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青财会字[2019] 1001号)已印发,为切实加强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2019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财政部门、省直各部门要按照《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青财会字[2019] 1001号)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和督促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
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并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文件精神,我省将《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作为必修课纳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程。请各地区财政部门、省直各部门在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亦须将《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纳入到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内。
三、我省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2019年度的培训课程已开通,课程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60学分,全年完成继续教育所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登录“网络培训平台”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培训( 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一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目)。
四、今年,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已全面开展,我厅已发布公告,要求省内所有会计人员进行重新采集信息。未进行信息采集的人员,将无法登录“网络培训平台”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培训,也无法办理其他继续教育事项的登记。请各地区财政部门、省直各部门单位督促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信息采集。
联系单位:青海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李波
联系电话: 0971-6130145
2019年7月15日
责编:zp032348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