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失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补发相关事项及所需提交材料通知如下:
一、《专业资格证书补办登记表》2份。此表在宁夏人事考试网的“下载中心”板块中下载,可填写或打印,并经单位审核盖章。
二、补发证书人员电子照片1份。电子照片存储照片文件名为姓名加身份证号码,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为295×413(2.5CM×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须将此电子照片存储在U盘中拷贝给受理的工作人员。
三、补发证书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备查。
四、遗失作废声明报纸原件1份(须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包括: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取得证书时间、证书编号)。
五、证书补发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6月、9月、12月这四个月初的前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自治区会计考办,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16号,联系电话:0951-5069437。
自治区会计考办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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