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辽宁考区)疫情防控及考风考纪相关要求的公告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辽宁考区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现将各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公告(详见附件1-14)。请各位考生遵照执行,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及个人防护。
各市 | 2022考试携带材料 | 防疫通知 |
沈阳 | 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7天内有低风险区,还需提供沈阳市3天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时间需超过24小时)。 | 通知详情 |
大连 |
(1)考生应提供本人考试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除应提供本人考试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还需提供大连市3天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时间需超过24小时)。 |
通知详情 |
鞍山 |
(1)域内考生(考前14天内,仅有鞍山市全域旅居史或行程,且不属于“考试当天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应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本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域外考生(考前14天内,有鞍山市以外旅居史或行程,且不属于“考试当天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考生除应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发地或鞍山市所在地均可,无法查验电子版的则必须提供纸质证明)之外,按鞍疫防指办【2022】97号文件要求,考生到达鞍山市后,建议就近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7天内有低风险区【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在应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基础上,还需提供鞍山市3天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时间需超过24小时)。 |
通知详情 |
抚顺 | 须持“辽事通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异常)、本人首场考试前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单位工作人员进校新冠肺炎防疫责任承诺书》,经过体温检测(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 | 通知详情 |
本溪 |
(1)无疫情发生地区考生(包括本市所有的考生),应提供本人每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核酸采样时间为准,以下同)。 (2)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区除低、中、高风险区以外其他区域考生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需提供本溪市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3)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的考生,需在本溪市按要求完成 3 天内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时间需超过 24 小时),并携带上述两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考试。 |
通知详情 |
丹东 | 考生应提供本人本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还需提供考点所在地3天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时间需超过24小时)。 | 通知详情 |
锦州 | 考生应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7天内有低风险区【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还需提供锦州市3天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时间需超过24小时)。 | 通知详情 |
营口 | 需提交《应试人员安全考试承诺书》、提供本人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从首场考试前进入考点时间计算,倒推48小时,以采样时间为准)。 | 通知详情 |
阜新 | 持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通知详情 |
辽阳 | 现场出示“辽事通健康码”及“通讯大数据行程卡”绿码、 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还需提供考点所在地3天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时间需超过24小时)。 | 通知详情 |
铁岭 |
1.铁岭市内考生(考前14天内,仅有铁岭地区旅居史或行程),应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铁岭市外考生(考前14天内,有铁岭以外旅居史或行程),须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通知详情 |
朝阳 | 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生,须提供解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朝阳市3天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通知详情 |
盘锦 | 确保防疫“辽事通健康码”绿码、“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在考试当天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不超过37.3℃,方可参加考试。 | 通知详情 |
葫芦岛 | 现场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②纸质准考证③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④“辽事通健康码”(绿码)、⑤“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或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 | 通知详情 |
会计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组织考试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属犯罪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一经发现存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详见附件15),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
原文地址:http://czt.ln.gov.cn/lnkjwsy/kjw_tztg/202207/t20220722_4638495.html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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