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本溪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2022年7月15日更新)
(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关注)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本次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公告如下:
1.考生应及时关注辽宁省及我市的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前应密切关注辽宁会计网和本溪会计服务微信公众平台有关通知通告,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考试期间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疫情检查和管理,积极配合做好现场疫情防控工作。
2.考生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应在考前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做到“应接尽接”,符合条件的建议接种“加强针”。考生要遵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如实报告个人身体健康状态,自觉监测身体健康情况并记录结果,不得隐瞒有关情况。
3.驻留在本溪市外的考生提倡不迟于开考前7天返回本溪市内,考生应从考试日前7天开始至考前1天, 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域流动、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场所、不前往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等。
4.考生于考前7天起至考前1天,每日进行体温监测,并如实做好相关记录,考试当天须凭填写完整的《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入场考试。
5.考生必须提供符合防疫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是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纸质或电子均可,要求能明确显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和核酸检测的地点。
(2)无疫情发生地区考生(包括本市所有的考生),应提供本人每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核酸采样时间为准,以下同)。
(3)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区除低、中、高风险区以外其他区域考生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需提供本溪市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4)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的考生,需在本溪市按要求完成 3 天内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时间需超过 24 小时),并携带上述两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考试。
(5)考生应根据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和核酸检测报告所需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确保核酸检测报告时间符合要求,避免影响参加考试。
6.考生考试当天,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2)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级密接者以及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3)隔离期未满或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的考生(依据本溪市或出发地城市疫情防控要求,应当或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居家健康监测以及其他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具体范围可查询本溪市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号,考生不得以参加考试为由拒绝执行属地疫情管控措施);
(4)不能提供符合防疫要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5)考试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6)“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考生;
(7)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考生。
7.因个人申报错误导致“辽事通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考生须通过12345市民热线提出转码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省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健康码平台审批后转码。
8.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口防疫检测点有序排队,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隔距离,并提前准备好(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纸质准考证;(3)“辽事通健康码”(绿码);(4)“通信大数据行程卡”;(5)本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详见“考生须提供符合防疫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6)《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验码和测温。经现场核验,“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均符合要求,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有中高风险旅居史,除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所在考点疾控机构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
9.考生全程科学佩戴医用外科口罩。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掉口罩以外,考生到达、进入、撤离考点全程必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考试当天,前往考点时要加强途中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10.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试当天,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入场,迟到者责任自负。
11.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12.考生考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如考生参加考试,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对核酸检测报告要求、“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新冠疫苗接种证明、执行疫情防控隔离措施情况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伪造核酸报告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现场拒不改正或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置。
本溪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
姓名: 准考证号码: 电话: 体温:
学校(单位):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具体到门牌号):
有关情况 |
本人 |
共同居 住人员 |
一、流行病史 | ||
1.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具体地区名单: |
□是□否 |
□是□否 |
2. 10天内本人有境外旅居史 |
□是□否 |
□是□否 |
3. 7天内曾接触过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
□是□否 |
□是□否 |
4. 7天内曾接触过新冠病毒感染者或其密切接触者 |
□是□否 |
□是□否 |
5. 聚集性发病患者(7天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
□是□否 |
□是□否 |
二、风险人群 | ||
1. 流行病史中所述任一情况人员的共同居住者 |
□是□否 |
□是□否 |
2. 本人或共同居住者从事可能接触新冠病毒或新冠病毒感染者相关工作的较高风险人群,主要包括: |
|
|
①进口冷链、海鲜、肉类等食品监管和从业人员等 |
□是□否 |
□是□否 |
②集中医学观察场所从业人员等 |
□是□否 |
□是□否 |
③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急诊等相关各类人员等 |
□是□否 |
□是□否 |
④边境、港口、码头、口岸、进口货物直接接触人员,民航等国际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船舶引航员等登临外籍船舶相关从业人员,移民、海关以及交通运输等相关工作人员等 |
□是□否 |
□是□否 |
3. 纳入社区管理处于健康监测期的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解除医学观察人员、入境人员等。 |
□是□否 |
□是□否 |
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 ||
目前有,或者7天内有: 发热□是□否 干咳□是□否 乏力□是□否 鼻塞□是□否 流涕□是□否 咽痛□是□否 肌痛□是□否 结膜炎□是□否 腹泻□是□否 嗅(味)觉减退(丧失)□是□否 |
请确认上述情况属实。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疫情防控要求,不如实提供信息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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