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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财政局
来源
关于开展2018-2019年铁岭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会[2018]716号),结合铁岭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继续教育对象
铁岭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参加铁岭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管理体制
铁岭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与管理工作。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三、学习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19年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年,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18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实行学时制管理,须学满24学时。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有效。
符合《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学分计量标准参照文件执行。
四、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会计专业知识。
五、继续教育学习
1.铁岭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为:http://tieling.dongao.com/ 。网络平台收费:每人每年18元,缴费票据由网络学习平台向缴费学习人员提供。学习完成后,所修学分会通过系统自动上传至辽宁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符合《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且符合折算学分条件的,应当在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内,登录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http://218.60.151.138/jxjyUser/userLogin/toLoginView ),按省财政厅要求自行申请办理继续教育学分折算抵免登记,经审核通过后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
3.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通过一科以上的,省级财政部门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六、继续教育学习时间
自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12月10日。
七、其他
1.铁岭市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其它有关事项按《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会【2018】716号)文件执行。
2.2017年及以前年度需补学继续教育学习的学员,可通过网络学习平台进行学习,修满学分后,所修学分会通过系统自动上传至辽宁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铁岭市财政局
2019年9月10日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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