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辽宁省会计采集平台将继续开放。
请会计人员抓紧采集和更新信息,以免影响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高级(正高级)会计资格评审、继续教育登记、会计人才选拔等。
PART 1 会计信息采集原则 |
(一)在辽宁行政区域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虽不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三)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暂时不从事会计工作,但拟报考当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
会计人员是指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PART 2 信息采集材料 |
“附件上传”页面,会根据申报人在之前几个页面填写的信息,展示需要上传的附件。
上传的附件需保证证件的照片摆放位置居中,照片清晰,字迹及文字清晰可见。
上传的附件,支持 jpg,png 格式。
PART 3 会计信息采集流程 |
信息采集采用会计人员网上填报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方式。
(一)会计人员需登录辽宁会计网官方网站-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按照网页上《辽宁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进行操作。
(二)新登记会计人员,使用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系统,进行身份注册、设置密码、填写基本信息、打印自动生成的基本信息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基本信息表、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学历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已在原辽宁省财政会计事务系统中登记的会计人员,使用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直接登录系统,设置密码、进行信息更新和确认。2020年12月31日前未进行信息更新和确认的人员,将被视为不再从事会计工作,系统内信息将做删除处理。
(四)信息采集遵循属地化原则,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工作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地区的,遵循工作单位优先原则,即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在校学生在学籍所在地采集信息,毕业后转至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
(五)大连地区会计人员的信息采集,按大连市财政局相关要求执行。
相关阅读:辽宁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联系地址及电话| 辽宁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常见问题解答
PART 4 注意事项 |
请会计人员抓紧采集和更新信息,以免影响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高级(正高级)会计资格评审、继续教育登记、会计人才选拔等。
责编:zp032348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