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以及《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我厅决定加快推进各单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财政部统一数据要求采集单位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进一步推动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规范化。
二、采集时间
采集时间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为期2个月)。
三、采集对象
采集对象为单位的会计人员。具体是指:
(一)在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会计工作是指: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部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在单位从事非会计工作,但具备会计专业技术初级(助理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高级会计师)、正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四、采集方式及要求
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采取“网上采集、后台审核”方式。请各单位通知并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符合采集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栏目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湖南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 湖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
不了解什么是会计信息采集?没时间进行信息采集、继续教育?加入初级会计考试学习群:695881403,专业老师帮你解决!!
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会计人员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具体到县市区级,不设置省、市本级)进行采集。
未参加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将不能报考会计职称考试、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等。
五、组织管理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关系到会计人员切身利益,同时为方便会计人才流动及用人单位查询认证会计人员诚信记录,我厅将适时向社会公众开放全省会计人员查询系统,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并指派本单位专人负责组织信息采集工作。
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8日
责编:zp032348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