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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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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湘潭初级会计职称考后资格审核时间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7 65号),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为方便成绩合格考生参加资格复审,现将资格复审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格复审对象

  参加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张家界考区(含张家界市本级、永定区、武陵源区、慈利县、桑植县),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查询初级各科显示60分或以上>>查分入口)。还包括参加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成绩合格但未办理资格审查的应试人员(今年必须办理,否则,后果自负)。

  二、 复审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7年9月18日-9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二)地点:资格审查在张家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教场路6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407室),成绩审查在张家界市财政局会计办证室(南庄坪市政府大楼东头九楼E904) 。

  (三)联系电话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电话:0744—8230153

  张家界市财政局会计办证室电话:0744—8389017

  永定区:8596918 武陵源:5618211

  慈利县:3222032 桑植县:6222551

  三、 资格复审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 认真执行《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以上学历。

  四、 资格复审材料须提交清单

  成绩合格考生在张家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如下有关材料:

  (一)经用人单位初审合格且签章的《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1,考生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填写,经单位审查盖章)1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学历审查材料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提供以下初审查验结果:

  ①国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页面、或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页面、或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学历认证查验页面、或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学历认证查验页面;

  ②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③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已经初审合格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2)持技工院校毕业学历的,提供以下初审查验结果: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他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四)本人一寸、二寸证件彩照各一张(照片粘贴到《考试登记表》右上方,并在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名字和报名序号)。

  (五)资格审查时本人应到现场,确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达现场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必须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错过2016年度初级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在本次资格审查时补充资格审查。考生无特殊情况应按规定时间和相关要求参加当年度资格审查。因特殊原因逾期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仅可参加下年度一次资格审查。

  五、 其它事项

  1、 考生资格审查完以后资料交给报考时所选所属财政部门,然后由区县财政会管股统一交市财政会管科。

  2、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合格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张家界市财政局网站的公告通知。

  张家界市财政局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2日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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