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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会计局
来源
仙桃市会计局关于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对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对象
本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
会计工作具体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及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时间及地点
会计人员应于2019年8月31日前,带身份证原件、单位和个人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单位电话、个人电话号码和邮箱),到仙桃市宏达路34号(经管局院内)6栋5楼,完成信息采集。联系电话:0728-3323351
三、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规定
会计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后,每年必须完成继续教育。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址http://xiantao.dongao.com/。
仙桃市会计局
2019年7月29日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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