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证书的公告
根据豫人社办[2019]95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度起,通过考试取得的会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及管理工作,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办理,2018年及以前年度证书发放和补办等管理工作由市人社部门办理。
2019年初级证书发放公告如下:
1、 证书发放时间:2019年11月1日----12月31日。
2、 证书发放地点:建设东路86号,市财政局西50米,会计服务大厅。
3、 领取证书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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