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长期工作,没有截止时间。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个月内办理初次采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开始从事会计工作一个月内办理初次采集。已采集人员应在信息发生变化一个月内变更信息。
采集人员登陆黑龙江省会计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栏目—注册账号/登陆账号—阅读操作指南—选择“信息采集”—在个人采集页面填写或变更信息—上传证明材料(有模板的按照模板上传)—阅读并同意承诺函—保存—提交—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系统每周四将数据自动同步至黑龙江省会计网“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
在保存或提交时,系统会自动校验部分项目逻辑关系,并提示应修改内容。建议采集人员先保存,检查无误后再提交。在确定提交审核之前,采集人员可随时修改信息。
会计人员调转
1、省内调转:按照信息变更方式办理。调转人员登陆个人信息采集页面变更所属地和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上传调转证明材料,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即为调转完成。
按照省农垦、森工系统改革要求,系统将为原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管理的会计人员自动批量变更所属地,省财政厅已自动批量调入所属地升级前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2、省外调转:因全国调转平台暂未开通,跨省调转暂时无法办理,开通时间请关注黑龙江省会计网相关通知。
证明材料
政治面貌、个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不需要证明材料。其他信息应在新增或变更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可点击项目旁边的箭头按钮上传,也可在证明材料栏统一上传,已上传的材料不需重复上传。(身份证和调转证明材料需在证明材料栏上传)
证明材料务必清晰,和填报信息一致,并在弹窗的“文件说明”处标明材料名称,包含多页的,应标明页数,或该页所含内容。如:某证书应上传5页图片,每页图片应说明“xxx证书1/5页”、“xxx证书5/5页”等,或者为“xxx证书编号页”、“xxx证书照片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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