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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4/22

廊坊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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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廊坊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安排及考生防疫通知

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廊坊考区)考务安排及考生防疫与安全公告

  广大考生: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工作安全进行,现将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廊坊考区)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至5月19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5日至5月19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为廊坊卫生职业学院,位于廊坊开发区东方大学城四光路南现教综合楼。因考点学院疫情防控要求,考试楼与学院封闭隔离,请考生按指示牌指示走学院东门。请考生提前熟悉交通路线及周边环境,合理安排交通工具,科学规划行程路线。

  三、考务日程安排

  1.2021年5月10开始,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提示内容。

  2.2021年5月15日至5月19日组织考试。

  3.2021年6月15日,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冀时办”手机APP上公布考试成绩。

  四、疫情防控要求

  1.根据廊坊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所有考生必须提供7天内合法医疗机构或疾控部门的纸质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已经注射过新冠肺炎疫苗的考生同样要提供核酸检测证明)。

  2.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在考试前14天申领“河北健康码”。申领方式为: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河北健康码”小程序或下载“冀时办”APP,按照提示生成个人“河北健康码”。考生应自觉如实进行考试前14天的健康监测。

  “河北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核酸检测证明为阴性,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可参加考试。

  “河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应及时查明原因(考生可拨打“河北健康码”中“服务说明”公布的咨询电话),并按相关要求执行。凡因在14天健康监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3.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的考生,应当主动向考点办公室报告,且持河北健康码“绿码”,核酸检测证明为阴性的方可参加考试。

  4.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考试前14天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上述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因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

  5.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考生须申报本人考试前14天健康状况,填报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

  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考生入场时,须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准考证》、《核酸检测证明》、《疫情防控承诺书》,向考务工作人员出示“河北健康码”,经现场测温低于37.3度方可进入考场。

  6.考试当天,若考生在进入考点或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7.考生进入考点后,仅在入场核验身份时可以暂时摘下口罩,其余时间需全 程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8.考生应当切实增加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不到人群拥挤、通风不好的场所,不到疫情防控处于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注意规避疫情风险。外省市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来廊坊市准备,考试期间需入住宾馆的,请选择有资质并符合复工复产要求的宾馆,并提前向拟入住宾馆了解疫情防控要求。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廊坊市财政局”官网会计管理栏目及“河北财政信息网”会计服务栏目-廊坊市链接。

  咨询电话:0316-2638023

  附件:202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廊坊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原文地址:http://czj.lf.gov.cn/Item/6071.aspx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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