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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9/21

港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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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港北区2020年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港北区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单位,区直各单位:

  为做好我区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以及职业道德水平,根据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会[2020]20号)和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2020年度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港北区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港北辖区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人每年教育培训考试总学时不低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低于60学时。公需科目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和解释。专业科目由财政部门负责实施,具体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继续教育方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网络继续教育学习、面授继续教育学习以及其他学习方式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

  (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选择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方式,请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络平台【会计管理】专栏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进行网上信息填写和报名,选择已公布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进行网上学习、网上缴费,并完成网络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及考试,填写有关培训调查反馈表,确保完成2020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具体办理流程请点击并阅读“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的广西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业务办理指南。

  (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港北区财政局今年不集中举办面授继续教育学习。具体组织面授学习的继续教育机构应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习前后的备案登记工作,并严格管理教学,自觉接受监督。

  (三)其他方式。会计人员可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选择其他方式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可选择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四、学分计量要求

  参加上述其他学习方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

  (一)2020年度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管理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认真做好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应当保障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对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学习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单位所在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有关单位如有违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行为,财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不确认其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结果。

  六、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度参加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60学分。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他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下一年度取得。采取其他形式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也要在2020年继续教育制度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一)对于未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在第一次办理继续教育学习业务时,会计管理机构将发放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为体现节约原则,已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不发放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

  (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步骤

  1.选择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方式的人员,对网校作出评价后,请持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学习登记簿(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办理继续教育学习学分登记。

  2.选择面授及其他方式学习的人员,可按以下步骤(或点击“查看办理指南”按提示操作):登录广西财政会计网→会计管理→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面授继续教育学习登记→填写申请表→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在继续教育期数栏选全部期数→在需要继续教育登记的期数的□里打√→填写培训单位、证书编号→下一步→提交→打印预约申请表。持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表及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或会计从业证书)到所属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办理继续教育学习学分登记。

  3.继续教育学习学分登记地址及咨询电话

  (三)为了方便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广西会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可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请通过登录广西财政会计网查询与中国邮政预约上门办理邮寄的有关事宜。

  (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五)港北区财政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热情为港北辖区范围内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和管理的面授培训班,必须要求具体组织面授培训的继续教育机构,积极主动联系当地财政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的办理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港北区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热情为港北辖区范围内的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应严格审核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的师资、课时及培训经费等,加强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的组织和管理。

  (二)具体组织面授培训的继续教育机构,应在培训前联系当地财政部门做好备案工作,通过备案审核后认真组织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在培训结束后及时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的办理工作。

  (三)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四)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五)取得正、副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应加强继续教育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综合水平,在会计行业内发挥引领作用。

  (六)会计管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予以公布,建议我区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管理业务时及时关注,仔细阅读,顺利完成各项业务的办理。

   2020年9月18日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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