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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财政局
来源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退费的通知
各考生、各镇街(园区)财政分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2〕3号)文件精神,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日期调整为2022年8月1日至8月7日举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日期调整为8月7日举行。按上级文件规定,考生如因考试时间推迟无法参加本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的,可在规定时限内向当时报名点申请办理考试费退费手续。现将申请办理退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费对象
在我市报名参加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缴费成功的考生。
二、申请退费时间
我市的2022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申请退费日期为2022年6月29日至7月7日的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提交资料
考生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到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申请办理退费,不能跨报名点办理。报名点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考生无法到现场办理退费手续的,需提前向报名点咨询办理事宜,由报名点提供邮寄地址接收考生退费申请,截止时限以7月7日前报名点签收中国邮政邮寄资料为准,逾期签收视作无效申请。
退费申请提交资料如下:
(一)《退库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两份)
(二)《退库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
(三)《广东省非税收入票据(电子)》打印件一份
(四)考生本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一份
(五)考生本人收款存折/银行储蓄卡带账户信息的复印件一份
上述提交资料为考生和缴费人应为同一人。如考生和缴费人非同一人的,即报名系统查询到的是考生报名信息,“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等支付系统查询到的是代缴人缴费信息,票据署名人为代缴人,则上述提交材料需填写代缴人信息,退费至代缴人提供的账户。
考生和缴费人非同一人的,还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六)《考生申请取消参加考试及他人代缴考试费的情况说明》
(七)考生本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一份
上述资料提交注意事项和填表说明详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一经提交退费申请,将无法参加本度考试,各考生应慎重决定是否申请考试退费。
(二)各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含市直报名点)负责收集和审核所在报名点初级资格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高级资格考试退费资料统一由市直报名点收集和审核。各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和市直报名点需于7月7日前将考生退费申请材料按附件6汇总报送至东莞市财政局(会计科),由东莞市财政局统一集中办理退费转账手续。
(三)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我市初级资格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至7月31日,高级资格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2年7月27日至8月6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各考生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注明的为准。
附件4-考生申请取消参加考试及他人代缴考试费的情况说明(代缴情况下使用)初级+高级.xls
东莞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7日
原文地址:http://czj.dg.gov.cn/ztzl/hjfw/ywbl/content/post_3830344.html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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