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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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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专业可以免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什么专业可以免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最新规定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继续教育新规第13条规定,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以折算90学分。

  相关的会计类专业包含: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凡是上述专业的学生,在在读期间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仍需凭相关证书到主管会计工作的财政机关确认继续教育学时。

  考生可参考深圳市财政局对会计类考生免除继续教育的通知,判断是否具有免除继续教育的资格。

  会计类在职人员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大专以上或学士以上学位教育,在读期间可暂不参加继续教育,于毕业年度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或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证书时,一次性确认学制年度内每年24学分。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后,登陆“深圳市会计人员网上办事系统”自助办理继续教育登记,按网上要求上传申请材料或证明文件,无需前往区财政办事窗口递交材料,具体办理结果将会以短信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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