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 您好我报名了2020年职称考试,但是北京取消考试这个不能这算继续教育成绩,只能花钱报课么
北京市财政局回复: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 〔2020〕190号)第九条,您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以下形式的继续教育:
1. 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 (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网站)面授、网络教育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1)符合拥有会计人员100人以上(主要指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的 用人单位可组织单位内部会计专业 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
2.通过六种折算学分方式完成继续教育: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包括会计职称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在通过考试的当年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是指会计方面的专业会议。例如会计学会组织的年会,每天可折算继续教育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 (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 习课程(会计专业)考试或考核的,在通过考试的当年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可折算当年继 续教育60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 (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 表的,每篇论文的第 一作者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30学分,其他作者每 人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10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可折算当年继 续教育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 一作者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60学 分。
3.市、区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所以,今年我们不再认可会计人员通过自学形式参加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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