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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6/9

淮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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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202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

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煤化工基地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为满足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素质的需求,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20〕511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现就我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尚未参加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学员,需先进行信息采集后再参加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采集公告请登录安徽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栏目查看)。

  二、科目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学员取得并在省财政厅会计继续教育系统登记不少于90学分的,即为完成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一)公需科目。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0号)有关规定设置课程,包含:《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专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忘初心学国史学党史》《新时代专业技术人员新理念素养提升》《学习十九大精神构建国际人才比较优势》等5个专题,学员可任选专题学习。

  (二)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特别是最新出台的会计准则制度、财税改革政策。

  三、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加计算。

  (一)网络继续教育。6月1日起,会计人员可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点击“网络教育学习”,按照《网络继续教育须知》,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二)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可自主选择以下已在市财政局备案公示的面授培训机构参加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1. 淮北市广惠职业培训学校(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相山北路60-7号财体楼5、6,电话:0561-3045521);

  2. 淮北市凤凰山职业培训学校(地址:淮北市相山区相山北路26号,电话:0561-3075389);

  3.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淮北市相阳路146号,电话:0561-3113065);

  4. 淮北世纪冠成职业学校(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环山路惠泽山庄(10#附楼),电话:0561—3097799)。

  (三)视同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参加《实施办法》规定的会计类学历(学位)教育、研究课题、发表论文等,或参加并完成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公需课学习,在本年度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点击“视同教育登记”,按照《视同继续教育登记办理须知》,上传继续教育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视同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四、面授培训机构的管理

  (一)各面授培训机构要严格遵照《实施办法》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会〔2019〕547号)和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课程设置和技术服务保障准备,建立健全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档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培训课时,突出考勤考纪工作,不断提高培训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各面授培训机构在培训内容安排上要紧密结合财政部有关新准则、新制度的发布,区别不同培训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三)各面授培训机构应制定详细培训计划,并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财政局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如实出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证明,及时将学员签到表、测试试卷、合格学员名册等报市财政局备案。未经备案的培训,不予确认学分。

  五、有关要求

  (一)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鼓励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二)有能力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等可自行组织本部门(系统)、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并于培训班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市财政局备案培训计划,培训后备案培训签到表等。未经备案的培训,不予确认学分。

  (三)未参加以往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仍按照当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网络继续教育进行补学。

  (四)濉溪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濉溪县财政部门另行通知。

  2020年6月1日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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