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问答 流程《北京市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政策文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研究制定本办法的政策依据及背景是什么?
出版系列是27个职称系列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经行业部门批准设立的出版单位,以及从事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融合出版、版权运营等新兴出版业务的非公经济单位中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价,是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的重要渠道。按照国家及本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新闻出版局研究制定了本实施办法,主要是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本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研究制定本办法,是落实国家及本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激发出版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建立符合出版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培养造就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出版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重要举措。
三、本办法适用的人员范围有哪些?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本市所属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北京地区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融合出版、版权运营等新兴出版业态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
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层级和名称都是什么?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的名称分别为助理编辑、编辑、副编审、编审。原技术设计员、助理技术编辑、三级校对、二级校对对应助理编辑,原技术编辑、一级校对对应编辑。
五、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各层级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是怎样对应的?
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六、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基本标准条件是怎样的?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出版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出版工作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具备相应的出版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具体见文件附件《北京市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七、对不同层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价重点是什么?
对初级、中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着重考察其出版选题、策划、编校的实践能力。对高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在全面考察实践能力的基础上,着重考察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和应用效果,突出其研究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八、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以用哪些代表作?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作可包括策划及责编的图书及期刊成果作品,理论文章,通过专家鉴定的项目(课题)成果、研究报告,专业论文著作等。
九、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吗?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副编审:
1.获得全国性出版类奖项二等奖及以上;
2.担任省部级以上课题(项目)主要负责人,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相关资助或奖励;
3.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写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
十、出版事业单位创新创业人员职称评价渠道是怎样的?
出版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在离岗创业或兼职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价权利,其离岗创业或兼职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价的依据。
十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价的方式是怎样的?
按照“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管”的社会化评价机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或中级职称,通过北京市组织的评审取得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十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由哪个评审机构负责?
本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服务机构设置以每年发布的当年职称评价工作安排为准,具体评审服务机构、联系电话、联系人等见当年职称评价工作安排附件。
十三、申报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程序都有哪些?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提出参评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
(三)评审机构审核。评审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评审委员会评议。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进行评价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申报人获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票数的即为评审通过。
(五)验收及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全市职称评审的统一要求进行验收。副高、正高级通过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发放证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北京市电子职称证书。
十四、申报职称评价过程中出现失信行为怎么处理?
对在职称评价中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
原文地址: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cjd/202207/t20220713_2770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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