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识的主体是处于一定社会条件和社会关系之中,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认识的客体是主体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进入人的实践领域并与主体相联系的客观存在,即人的实践和认识的对象。
2、认识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主要有:第一,二者之间是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即认识关系。第二,二者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即实践关系。实践关系是认识的基础。第三,客体对主体的利益关系,即价值关系。第四,人作为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的欣赏、感受和体验关系,即审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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