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
A、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后两者主要是财产权))与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
B、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a、支配权: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如物权、知识产权、人格权;
b、请求权: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请求人必须通过义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实现其权利。
债权上的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基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请求权;
物权上的请求权: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身份权上的请求权(抚养费、赡养费)。
c、形成权: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包括:承认权、选择权、撤销权、抵销权、解除权及继承权的抛弃权等。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注意,催告本身并不发生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
在行为人行使的权利中,下列哪些属于形成权?
A、对越权代理的追认权
B、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催告权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权利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行使的解除权
E、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
ACD、本题考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只需要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得法律关系得丧变更的权利。追认权的行使令越权代理行为有效;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令受遗赠人能够获得遗赠物;解除权的行使令租赁关系解除。ACD当选。催告权的行使仅仅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意思通知,不足以导致法律关系得丧变更,更接近于请求权。B,E不选。
d、抗辩权:永久性抗辩权、延期性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担保法)
C、绝对权与相对权
a、绝对权: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又称对世权,包括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
b、相对权: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如债权。
D. 主权利与从权利,专属权(矿藏、水流)与非专属权,既得权与期待权。
相关推荐:2018年成人高考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成人高考VIP班辅导招生:高校规划指导+精讲班+冲刺班+模考集训班,各章节知识点精讲。模拟题及时查漏补缺,尽快掌握各科考试特点。立即报名>>>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