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成人高考 >> 专升本辅导 >> 民法 >> 文章内容

报考指南

招生简章

点击排行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第二部分物权考点归纳_第4页

来源:考试网  [ 2014年11月19日 ]  【

  3.用益物权

  考点: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

  例14(2010年统考试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A.宅基地使用权

  B.自物权

  C.抵押权

  D.留置权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我国《物权法》第117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亦基于此,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四种用益物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选项A中的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我国《物权法》所规定的用益物权。选项B中的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之物所享有的权利,自物权只有所有权这一种类型。选项C和选项D中的抵押权和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有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种。所以,本题中,选项A是正确的,其他选项都不正确。

  【评注】(1)应熟记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只有四种,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2)应准确理解和掌握物权的概念,明确物权的种类有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种。这样,此类考题就可以轻松作答了。

1 2 3 4 5 6
责编:xiaoqiong
  • 学历考试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