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选择题
1.C。本题考查申请死亡宣告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5条的规定,申请死亡宣告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为:(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C。本题考查名称权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人合伙、法人、个体工商均享有名称权。
3.C。本题考查合伙合同的形式问题。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8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有书面合伙协议。以后考试答题时应注意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4.D。本题考查法人的权利能力问题。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设立目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5.C。本题考查侵害人身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的规定,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6.B。本题考查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问题。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是民事权利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第9条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就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7.A。本题考查遗失物的所有权以及善意取得的问题。遗失物并不是当然的无主物,只有在超过招领期限无人领取的情况下,才成为无主物,由国家享有所有权。此外,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盗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8.A。本题考查我国关于共有种类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8条的规定,此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9.A。本题考查无因管理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为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人只能要求受益人偿付因管理或者服务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10.B。本题考查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分。买卖、互易和赠与都是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11.A。本题考查合同的法定解除。《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合同当事人事有法定解除权的五种情形。一方当事人未及时履行,只有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以及特定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灭失均不是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2.A。本题考查债的消灭问题。部分履行只能部分消灭债的关系。债务移转和债权转让都只是相对消灭债的关系。
13.D。本题考查我国法律关于办理抵押登记的机关的规定。根据《担保法》第42条的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14.B。本题也是考查我国法律关于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机关的规定。根据《担保法》第42条的规定,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为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
15.C。本题考查动产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根据《担保法》第64条第2款的规定,动产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16.D。本题考查作为无因管理构成要件之一的管理他人事务中的“事务”的条件。根据民法基本理论,只有具有法律意义的可以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才能成为无因管理中的事务。无因管理中的事务不能是违法的事务,也不能是法律要求必须由行为人自己实施的行为。
17.B。本题考查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问题。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是《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合同可撤销的情形之一。
18.B。根据合同的性质,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必然负有原物返还的义务。
19.A。本题考查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区分。在单务合同中,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担义务,而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负担义务。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和租赁合同都是双务合同。
20.A。本题考查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的特征。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而不是导致租赁关系无效。故本题应选A。
21.A。本题考查作品的分类。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的规定,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表演形式的作品是曲艺作品。
22.A。本题考查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问题。根据《著作权法》第5条的规定,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3.C。本题考查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根据《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C为正确选项。
24.B。根据《专利法》第53条的规定,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使用。
25.C。根据《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26.C。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代位继承只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
27.D。本题考查合同中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的关系。《合同法》第116条对此作了规定。
28.B。本题考查合同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违约时减轻损失的义务。《合伺法》第119条对此作了规定。
29.D。本题考查作为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之一的继续履行的适用问题。《合同法》第 110条原则上赋予非违约方请求继续履行的权利,同时规定了几种例外情况。
30.A。本题考查预期违约的救济问题。《合同法》第108条对此作了规定。
二、判断题
31.√。根据《民法通则》第44条的规定。
32.√。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
33.√。这是我国《担保法》第83条的规定。
34.√。留置权消灭,留置权人不再具有占有留置物的合法原因,应该将留置物返还给债务人。
35.×。根据我国民法理论,免除是债权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
36.×。这不符合《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根据该条的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7.×。这不符合《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根据该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
38.√。这是我国《合同法》第339条第2款的规定。
39.√。这符合我国《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
40.√。这符合我国《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
三、简答题
41.答案要点:(1)物权变动的原因是指引起物权发生、变动、终止的法律事实,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和法律行为之外的法律事实。
(2)能够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主要有买卖、互易、提存、赠与、遗赠以及设定或变更、终止他物权的各种法律行为等。
42.答案要点: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均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或者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债。二者分类的标准是:依债的主体双方人数为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区分二者的法律意义在于:因单一之债的主体双方都只有一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比较简单明了,不发生一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多数人之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不仅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还发生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正确区分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有利于准确地确定债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43.答案要点:(1)商标权人的权利主要有:①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②注册商标的转让权;③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权。
(2)商标权人的义务主要有:①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注册商标专用权;②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③缴纳费用的义务。
四、论述题
44.答案要点: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以及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其主要区别在于:
(1)产生.责任的根据不同。侵权的民事责任是在有损害事实的前提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民事责任;而违约责任则以存在有效合同为前提,以违反合同的约定为条件。
(2)保护的对象范围不同。侵权民事责任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也保护人身权;而违约责任则仅以财产权为保护对象。
(3)适用的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以过错责任为原则,同时,也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而违约责任一般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4)承担责任的主体范围不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承担者,不限于本人,而且侵权行为的实施者也不限于有行为能力的人;而违约责任则主要由违约人自己承担,而且违约行为的实施者一般都是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通常不发生实施违约行为的问题。
(5)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既适用财产责任方式,也适用非财产责任方式;而违约责任则原则上仅适用财产责任。
五、案例题
45.答案要点:(1)甲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人身权部分仍由其自身保留;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部分由其继承人继承;甲手稿的所有权通过赠与转移给乙,丙通过继承获得手稿的所有权。
(2)丁只是获得了手稿的使用权,如果要获得作品的使用权必须得到甲的继承人的授权;丁以“内部资料”形式刊印手稿,属于发表行为。丁的行为不合法。
(3)丙将手稿出借于丁,不侵犯甲的著作权。因为这是丙行使对手稿的所有权的行为。
(4)丙无权决定该作品的发表。因为其只继承了手稿的所有权而不享有对手稿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而发表权属于人身权的范畴。
[解题指导] (1)本题考查著作权的继承问题。根据《著作权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公民死亡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继承人享有,但人身权并不发生继承。手稿是物,对手稿的所有权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2)本题要注意区分手稿的使用权和手稿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发表权,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
(3)本题要注意区分对手稿的所有权的行使和对手稿的著作权的行使。
(4)发表权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发生继承。只有在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品的情况下,其发表权才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
46.答案要点:甲应当将B车交还乙。乙无法向甲交还A车,则应就A车卖得价款负偿还责任。甲、乙之间的互易合同因甲行使撤销权而归于无效,甲、乙之间相互所取得的利益丧失合法根据。甲、乙互负不当得利的返还义务。
[解题指导] 本案考查合同的撤销问题。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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