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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精选试题及答案(13)_第4页

来源:考试网  [ 2019年2月18日 ]  【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选择题

  1.本题选D。本题考查对象是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及其核心要素。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合法性、意思表示真实和行为人有意思表示能力,而核心要素是意思表示。故选D。

  2.本题选C。本题考查对象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根据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的买卖应当采用书面合同。故选C。

  3.本题选D。本题考查对象是附条件法律行为的要件。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题目中约定的期限与合同的效力无关,它只是一个履行行为的期限。故选D。

  4.本题选D。本题考查对象是附条件法律行为的要件。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必须为将来的事实、能否成功不能确定的事实、合法的事实、被设定为控制意思表示效力的条件。故选D。

  5.本题选C。本题考查对象是无效民事行为的“无效”的意义。无效指行为缺乏法律行为的实质性要件,不发生法律行为的固有效力,自始、确定、当然无效。故选C。

  6.本题选B。本题考查对象是人身权的概念。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人作为人的资格的权利,身份权是自然人基于身份而享有的权利。选举权与人的资格和人的身份都:无关。故选B。

  7.本题选B。本题考查对象是人格权分类。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而法人享有名称权(商号权),故选B。

  8.本题选。A。本题考查对象是所有权的消灭。所有权消灭的依据有抛弃、出让所有权,所有权人死亡或终止,标的物灭失,因判决、行政命令等使所有权转移。故选A。

  9.本题选D。本题考查对象是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继受取得表现为所有权在时间上的继承关系,即后手权利直接来源于前手权利的转让。故选D。

  10.本题选D。本题考查对象是善意取得的要件。善意取得的要件一般包括:标的物为动产,受让人有偿取得动产的占有、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占有、受让人取得占有为公然和善意。丙的行为符合以上:要件从而取得所有权,故甲不得向丙主张权利。故选D。

  11.本题选A。本题考查对象是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虽然是共有权分成数份,但是作为所有权却只有一个。故选A。

  12.本题选C。本题考查对象是所有权的消灭以及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所有权消灭的依据有抛弃、出让所有权,所有权人死亡或终止,标的物灭失,因判决、行政命令等使所有礼转移。江某把牛抛弃就失去了所有权,无权向刘某主张权利,因而也谈不上构成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当然不发生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的效力。故选C。

  13.本题选B。本题考查对象是不当得利的债法规范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得利,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故选B。

  14.本题选B。本题考查对象是保证合同的概念。保证合同是保证人向债权人承诺,当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负履行责任或承担连带责任的合同。所以说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体现在本题中就是银行和乙。故选B。

  15.本题选B。本题考查对象是保证的消灭。可能引起保证消灭的原因如下:主债务消灭、主债务承担、保证人死亡或法人解散、保证期满或解除。主债务无效后,保证人并非不承担任何责任,故选B。

  16.本题选B。本题考查对象是合同保全中的债权人的撤销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0条规定: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而本题中赠与财产的价值大于甲的债务,所以只是部分无效。故选B。

  17.本题选D。本题考查对象是无因管理的管理内容,事务不限于财产方面,但是也不是没有限制。故选D。

  18.本题选A。本题考查对象是引起合同的消灭原因。注意抵销、清偿、免除及提存的不同含义及适用条件。本题中符合抵销的条件。故选A。

  19.本题选A。本题考查对象是合作开发成果的专利申请问题。《合同法》第340条第3款规定: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故选A。

  20.本题选A。本题考查对象是效力未定合同的类型。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作答。故选A。

  21.本题选C。本题考查对象是专利权转移的时间。《专利法》第10条规定:转让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或者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故选C。

  22.本题选B。本题考查对象是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后果。《专利法》第53条规定:取得强制实施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故选B。

  23.本题选A。本题考查对象是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法》第63条第1款规定: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故选A。

  24.本题选D。本题考查对象是承诺的生效时间。依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本题中,6月8日为到达时间,故选D。

  25.本题选B。本题考查对象是遗产的处理。《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财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实际财产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债务可不负偿还责任。故选B。

  26.本题选A。本题考查对象是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关系。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继承的两种不同方式。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两者是并列而非包容关系。故选A。

  27.本题选B。本题考查对象是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08条的规定作答。故选B。

  28.本题选B。本题考查对象是债的发生原因。选项A属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的竞合;选项B属行政管理,不引起债的发生;选项C为侵权行为之债;选项D引起不当得利之债。故选B。

  29.本题选A。本题考查对象是特殊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能证明是当事人故意造成的除外。甲的行为显然不是故意。故选A。

  30.本题选A。本题考查对象是正当防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2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故选A。

  简答题

  答案要点:人格权指公民、法人具有法律上独立人格所必须享有的民事权利。而身份权指公民、法人基于其身份而享有的权利。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产生的条件和基础不同。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普遍享有的人身权;身份权则基于主体的某种行为(如收养)或某种法律事实而产生。

  (2)权利主体的范围不同。人格权是民事主体都享有的,没有限制,身份权因只有在发生一定事实的情况下才享有,所以身份权的享有是有限制的。

  (3)权利开始的时间不同。人格权的取得是与公民的出生和法人的成立同时发生的;身份权则须具备一定条件后才能取得。

  答案要点:保证的设定须具备下述几项条件:

  (1)主债务有效存在。保证是从债,必须主债有效存在,保证才能生效。主债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证亦无效、被撤销或解除。

  (2)保证人须具备法定资格。《担保法》规定,保证人须是有代偿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获得法人书面授权后,可以充当保证人。国家机关、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法人、社会团体原则上不得作保证人。

  (3)保证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保证合同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也可在主债合同中以保证条款载明。保证合同为要式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在合同中就保证标的、保证期限、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主债履行期限等明确约定。

  答案要点: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须具备以下条件方能成立无因管理之债:

  (1)须无法定或约定义务。管理人有约定或法定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其管理行为属于履行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

  (2)须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人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管理自己的事务不能构成无因管理。此处的管理不限于单纯的保管、料理、改良等行为,也包括处分行为和设定权利义务以及其他的服务行为。

  (3)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指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的目的和动机,是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且有使管理行为所取得的利益最终归于本人的意思。管理人有否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一般应从管理行为的客观后果上判定。

  论述题

  答案要点:(1)作品的含义。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2)作品的构成要件。第一,必须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创作。第二,必须具有原创性,即作品是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而不是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的作品。也就是说,作品是作者运用自己的方法和习惯将思想或情感赋予文学、艺术等形式的。第三,必须具有可复制性。作品只有符合可复制性,才能再现、传播,产生效益,从而具有保护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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