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题 张某承租刘某的房屋,在租期内,张某对该房屋的占有权属于( )。
A.善意占有 B.恶意占有 C.间接占有 D.直接占有
答案:D
第32题 下列行为所产生的债,属于法定之债的是( )。
A.甲侵犯乙的名誉权 B.甲向乙借款 C.甲接受乙的委托 D.甲赠与乙房屋
答案:A
第33题 下列权利,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的是( )。
A.给付赡养费请求权 B.给付养老金请求权 C.给付人寿保险金请求权 D.给付贷款请求权
答案:D
第34题 甲、乙签订合同,甲给付乙定金2万元。若乙违约,不履行全部义务,则乙应向甲返还( )。
A.1万元 B.2万元 C.3万元 D.4万元
答案:D
第35题 甲、乙互负同种类、同品质到期债务,甲提出双方无需相互履行。甲、乙之间债消灭的原因是( )。
A.清偿 B.抵销 C.免除 D.混同
答案:B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3个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只需简要回答基本内容,不需详细分析、论证和综合。
第36题 简述不安抗辩权中,先履行义务方(不安抗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作为先履行义务方的不安抗辩权人,其享有的权利为:
(1)中止履行的权利,但对方提供担保的,该中止履行的权利消灭。
(2)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的权利。
(3)给对方宽限期的权利。
(4)如果对方不提供担保,或者在宽限期内未改善不安之情形,则享有解除权。
其义务为:
(1)证明的义务,如果先履行义务方不能证明对方存在不安之情由,其拒绝履行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通知义务,如果先履行义务方不通知对方,并因此造成对方损失的扩大,就该扩大的损失部分,先履行义务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37题 简述债权让与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答案: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债权让与的要件:
(1)需存在有效的债权。以不存在或者无效的债权让与他人,或者以已消灭的债权让与他人的,都因标的不存在或者标的不能而导致债权让与合同无效。让与人对受让人因此而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被让与的债权应具有可让与性。依照《合同法》第79条规定,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如基于个人信赖关系而产生的债权不得转让,委托、雇佣、租赁具有强烈的人身性,不得转让。转让往往构成解除合同的原因。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不得转让,如专门为特定人绘肖像画的债权。不作为债权不得转让,如竞业禁止的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
(3)让与人与受让人需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且不违背法律的规定。该协议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第38题 在我国,法人成立有哪几种方式,并简要说明。
答案:(1)命令设立。命令设立是指政府以命令设立法人的方式,这种设立方式多适用于公法人的设立,而在我国,私法人也有适用,如国立财团法人与事业单位法人、非公司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等。但这种设立方式不是民法法人的主要设立方式。
(2)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是指由设立人认足法人设立所需要的资本,从而设立法人的方式。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看,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
(3)募集设立。募集设立是指公司的发起人不能认足法人设立所需要的资金,而以法定方式向社会公开募集其余部分资金而设立法人的方式。我国《公司法》第85条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现定。”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来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但采取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数额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