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
11、论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答: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
(一)权利神圣原则《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权利神圣集中表现在民事权利不受侵犯,是指民事权利受到法律的特别尊重和充分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非依公正的法律程序,也不得限制或剥夺。
(二)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
平等原则要求在民事活动中一切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l)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民事主体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3)当事****利义务对等
(三)意思自治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意思自治指民事主体依照自己的理性判断,自主参与市民生活,管理自己的私人事务,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民事主体的非法干预。
意思自治原则包含自我决定、约定优先和自己责任:
1.自我决定,即自己做主地去判断,去选择。
2约定优先,即当事人另有不同或相反约定时,约定的条款优先于法定的条款而适用。
3.自己责任,即自主参与者对于参与所导致的结果负担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作为一个私法原则而引起人们关注的,现今在民法领域,其已上升至“帝王条款”的地位。
诚实信用原则还有以下四层含义。①民事主体应以忠实、宽宏、体谅之心态,进行民事活动,务求权利义务之对等与平衡,切忌损人利己、谋求不当利益之心理。②应遵循市场经济与商品交易之一般规律,进行民事活动和处分权利时务求各方利益之最大化,并充分尊重他****利和利益,善意对待与之进行民事活动的其他民事主体,及时、完整地履行自己的义务。③禁止民事主体滥用自己的权利,以个人利益损害社会利益。换言之,民事主体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受到诚实信用原则的约束与限制,当处分自己权利而危及第三人或者社会利益时,即构成权利的滥用,该行为不受法律保护。④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应以诚实信用解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探求当事人进行民事行为时的真意,在立法有遗漏或者矛盾时填补法律之漏洞。
(五)公序良俗原则《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存在和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包括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生活秩序等;
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国家存在和发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其中主要表现为生活伦理、商业交往等方面的公认道德规范。
公序良俗如同诚实信用原则一样,是内涵极为丰富的开放性的一般条款,即得为民事主休从事民事活动所遵守之规则,也得为司法机关审理民事纠纷时解释法律和裁判案件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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