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论述题
39.(1)违约责任的概念。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依法所要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2)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
①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的。如果当事人违反的不是合同义务,而是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则应负其他责任。
②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也就决定了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即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③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违约责任旨在弥补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从而使双方的利益状况达到平衡。
④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违约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即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违约责任事先作出安排。
⑤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民事责任有多种形式,违约责任是其中的一种。违约责任不仅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也是我国民事责任制度的组成部分。
(3)违约责任的成立要件:
①必须有违约行为。
A.违约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
第二,违约行为是以有效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
第三,违约行为在性质上都违反了合同义务。
第四,违约行为在后果上都导致对合同债权的侵害。
B.违约行为的类型:违约行为包括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②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是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主要是指免责条款。上述两个要件是违约责任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些具体的违约责任,如损害赔偿责任,除须具备上述两个要件外,还要具有损害事实等特殊要件。
(4)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
①继续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
②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违反合同义务致使对方受到损害时,应赔偿受害方所受的损失。
③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时依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④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款项。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案例分析题
40.(1)①霍玉有权继承6万元,因其是丧偶儿媳,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张江、张洪有权继承6万元,因张文先于张开源死亡,他们有权代位继承张文应得份额;
③张武有权继承6万元,因死亡人都有继承人的,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2)黄英应分得4万元。因张武继承的6万元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故为夫妻共有财产;张武死亡后只有3万元为遗产,另3万元应归黄英所有;张武3万元遗产,依转继承应由黄英及一子张龙、一女张凤各得1万元。
41.(1)这是一起因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本案王大妈受到的伤害虽然不是狗的咬伤,但是与狗扑向王大妈的动作有直接的关系,因此,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如果是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或者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王大妈出门看狗的行为没有过错,狗扑向王大妈也不是第三人过错造成,狗的主人没有免责的理由;《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石女士是狗的所有人,有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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