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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章习重点及习题讲解:第二十七章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 2015年7月11日 ]  【

  相关法条: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八)注册商标的撤消《商标法》第44条

  (九)商标的保护

  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的保护

  三、著作权法

  (一)调整范围 《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作者创作完成,著作权自动产生;外国人必须在中国发表。

  (二)保护的客体的范围:作品 《著作权法》第三条

  1.作品的基本含义:

  1)独创性:只要是自己写出来的就可以,内容可以雷同、类似;

  2)可复制性:不等于已经被复制到载体之上,如口述作品。

  3)戏剧的著作权指的是剧本;摄影作品,只保护其外在的表现形式,不保护没有独创性的作品,比如免冠照片,只是单纯的复制。

  4)不保护的对象

  违禁作品;具有实施效用的法律及官方文件;时事新闻;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三)著作权的归属:属于作者(参与创作活动)

  1.归属问题:

  1)合作作品的归属: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合作人条件:

  A.有共同创作的愿望

  例:某人写了一个歌词,没有配歌谱,另一个人看到了,在没有征得写歌词的人同意的情况下就配上歌谱,成为一首歌曲,二人没有共同创作的愿望,结果配谱的人就构成侵权。

  B.必须双方进行了创作

  2)职务作品的归属:《著作权法》第16条

  3)委托作品的归属:《著作权法》第17条 合同约定

  特殊情况:

  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并署名的报告和讲话,著作权属于署名的人;

  口述自传,请人加以记录整理,著作权属于口述人。

  4)美术作品的归属: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四)对著作权的限制

  1.表现为合理使用《著作权法》第22条(前提条件很重要)

  例:第九项,向演出人员不支付报酬也不向公众收费才成立。

  2.法定许可:五种,《著作权法》第23条、第32条第二款、第39条第三款、第42条第二款、第43条(与合理使用比较)

  (五)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法》第20、21条(公民和法人的保护期的起算不同和截止日期)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六)出版者享有的邻接权

  出版者的权利《著作权法》第29、30、32、35条

  (七)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著作权法》第46条(针对作者,承担民事责任)

  47条(针对邻接权,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如何区分46、47条的侵权行为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主要侵犯著作权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侵犯作品传播者)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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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daibe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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