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1;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2;
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3;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4.
A.约定之债与法定之债能否抵销?
受动债权可以,自动不行。例如,甲欠乙1000元,乙讨债时伤甲,甲花医药费1000元,乙不能主张抵销,约定债权不能做为主动债权(自动)与法定债权抵销。
B.劳务之债与金钱之债可否抵销?
甲欠乙200元,甲为乙干活,报酬200元,此时劳务之债不能做为主动债权抵销,劳动是对人的基本的生存权的保护,类似的还有赡养费、抚养费,侵权。
C.有担保债权能否与无担保债权抵销?
无担保债权不能作为自动债权与有担保债权抵销,无担保债权不一定能实现,还涉及第三人的利益保护。
D.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与其它债权能否抵销?
甲欠乙10万,过时效(不能做为主动债权);乙又欠甲10万,未过时效(可做为主动债权抵销)。
3.提存
A.提存的原因:
a债权人迟延受领:债权人无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未按清偿期受领或拒绝受领;
b债权人下落不明;
c债权人死亡,或无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d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B.提存的主体:公证处为提存部门,提存地无提存部门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存。
C.提存在的标的:适于提存者为限。不适于提存的标的物,债务人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拍卖或变卖,将所得价款提存。
D.提存的效力:
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
a.所有权由债务人转移给债权人;
b.风险由债务人转移给债权人;
c.费用由债务人转移给债权人;
d.孳息由债务人转移给债权人。
提存人与提存部门之间:提存人求支付提存费用前,提存部门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标的。
债权人与提存部门之间:提存在取回提存物未支付提存费用前,提存部门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标的。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除斥期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取回权,形成权)。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提存费用由提存受领人承担。
4.免除
免除是单方行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为免除行为。免除一旦做出,不得撤销。
债务的免除是双方行为,免除效力是合意,免除时债务人若要还则债权人应接收。
国有债务的免除必须依法律规定,只有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免除。
5.混同(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合的主要原因)
企业合并(人格混同)。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被继承人死亡,债的消灭基于财产混同消灭)。
男、女之间债务不能因婚姻而混同,此时诉讼时效中止。
混合后合同终止涉及第三人利益,合同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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