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自物权和他物权(所有权以外的物权)
b.动产物权(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和不动产物权(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典权、不动产抵押权),抵押权属于两者都可
c.主物权(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与从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d.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四、物权的变动
原则:公示原则(不动产以登记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动产则以“交付”为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公信原则。
一定要看P89最底下的例子,搞清楚这两个原则。
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
登记:适用于房屋、土地所有权、知识产权、汽车、轮船、重要精密仪器等。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登记为取得所有权原因)对于登记的要求有所不同,如甲父死亡,房屋所有权归谁?此时未办理房屋登记。即事件情况下不要求登记,此时登记是确认所有权。
房屋交易:
(一)城市:以办理房屋登记为合同生效要件。
(二)农村:尚未实行房屋登记制度地区,以办理完契税手续或房屋实际交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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