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市高招办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2.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成绩和招生规模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专业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艺术、体育类录取时,在考生成绩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招生学校专业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70%。
4.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超过 20 分。
5.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见附件3)。
6.录取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录取顺序依次为:第一批次为专升本、高起本院校的录取;第二批次为高起专院校的录取。各批次录取时,市高招办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投档。成人高校招生录取两个批次分顺序志愿录取和征集志愿录取两个阶段,在每个批次顺序志愿录取完成后,市高招办向考生公布招生院校余缺计划,顺序志愿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再根据余缺计划填报征集志愿。
7.招生院校按照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8.建立规范有效的成人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各有关招
生学校应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各有关招生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等。
参考来源:2019年天津成人高考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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