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2016年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天津市成招办审核后,将通过本校官方网站的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其内容涵盖所有生源省市。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一、学校全称:天津工业大学
二、学校代码:10058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以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河东校区(成教、自考):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63号
六、学校概况:
天津工业大学是教育部和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历史悠久,最早的系始建于1912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艺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工业大学。自开展成人教育以来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这一原则,依靠学校优质的教育资源,浓郁的学术氛围,严谨的科研态度,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使我校的成人高等教育不断发展,为各行业培养了大批专业技术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所属的继续教育学院是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机构,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第六条 学校的继续教育学院设有成人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成教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成教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成教工作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成教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生源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面向天津市和部分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生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
第十一条 生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学校编制在各地招生的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第二阶段在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根据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规模编制各专业在各地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在生源地报名人数的85%。
第十二条 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区、市)招生。
第十三条 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 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二种。在校学习形式分业余和函授二种,最短学习时间为两年半。
第四章 报名规则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一.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十五条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
第十六条 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第十七条 函授报名在考生所在地进行,一切要求按当地省级招办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
第五章 考试规则
第十九条 考试科目
一.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为英语。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二.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三.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专业加试在市成招办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于成人高考前报送市成招办备案。
四.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第二十条考试时间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确定为每年10月中旬,具体考试日期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于12月初开始,并于12月底前结束。
第二十二条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二十三条 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成招办划定。其中,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专升本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市成招办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一.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二.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四.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确定是否录取。
(1) 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 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 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 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六.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市成招办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第二十六条 录取新生名单由天津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按照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入学及毕业
第二十七条 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要求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一周之内将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相关材料寄回我校成人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或由合作办学单位统一提供报到名单。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及天津工业大学签章、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其中业余及函授形式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分别注明“业余”及“函授”字样;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第三十条 学校联系电话:022-24528796;
本市教学点及各地函授站联系电话参见学校2016年成人教育招生简章;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63号主楼A区508室
邮编:300160;
学校网址:http://jxjy.tjpu.edu.cn/
第三十一条 新生报到地址:业余形式新生到本市教学点报到;函授形式新生在各地函授站报到。
第三十二条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2-83955048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16年度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形式的招生。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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