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分数线
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委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划定。
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不含史论、编导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不含史论、编导专业)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参考;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史论、编导专业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不低于我省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
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不含药学类专业)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教育部备案后公布。
(三)关于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和其他县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规定:
甘孜、阿坝和凉山三州,峨边、马边、米易、盐边、石棉、北川、平武、汉源、宝兴、兴文、宣汉、叙永、古蔺、筠连、珙县、屏山和荥经十七县,仁和区和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录取控制分数线降低40分;上述地区的汉族考生,其录取控制分数线降低20分。
除三州十七县两区以外的其它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录取控制分数线降低10分。
录取办法
录取新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省招考委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即:省教育考试院将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按考生志愿和投档分(考试成绩加上应享受的政策照顾分)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按招生计划100%的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由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文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提出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监督,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录取新生办法由省招考委制定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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