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成人高等学校,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为做好我区2020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确保招生录取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录取时间安排
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向招生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院校下载第一志愿考生电子档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前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免试生和本、专科录取时间安排如下:
(一)免试生
12月15日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12月15日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结束后,院校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并进行录取。
(二)专科起点升本科和高中起点升本科
12月16日 考生网上第一次填报志愿。
12月17日 院校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并进行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等待后续网上征集志愿。
12月19日 本科录取结束。
(三)高中起点升专科
12月21日 考生网上第一次填报志愿。
12月22日 院校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并进行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等待后续网上征集志愿。
12月23日 录取结束。
二、录取工作流程
(一)投放考生档案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院校招生计划数,按规定时间向院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同时以短信方式通知高校。
(二)上载阅档结果
院校在投档后登录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服务器、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并上载阅档结果。
(三)审核录取结果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对各院校的预录取和预退档名单进行审核,对于退档不合理的情形应与院校协商,协商未果的可提出复议。
对于未按时完成预录取的招生高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
(四)网上征集志愿
对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后,及时向招生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三、规范录取管理
招生高校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招生规定、招生计划和信息公开等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招生工作纪律。
严肃查处成人高校虚假宣传、违规承诺等恶性生源竞争行为。加分政策按《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成人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成〔2020〕1号)执行。
招生高校按实际录取数缴纳网上录取费,收费标准为60元/生,缴费事宜另文通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收到录取费后,向招生高校邮寄《录取新生名册》。招生高校依据《录取新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考生来取代纸质《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四、新生资格复查
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新生报到时,招生高校要对《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脸识别”“笔迹核查”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查实的冒名顶替等考生函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同时严肃倒查追责。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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