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2021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送达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我院已向各市(州)教育考试院下发了《关于对2021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考生的处理决定》(湘教考监字〔2021〕29号),并制作了《湖南省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违规处理决定书)。
我省2021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考生的处理决定书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请相关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码、姓名和报名时所留移动电话号码,于12月2日起3日内登录“湖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电子送达系统”,对送达的违规处理决定书进行查收。电子送达系统一经开通,违规处理决定书即视为已送达,电子送达系统开通日为送达日期。
考生若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或者考生收到我院发送的考生违规处理决定送达短信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未提出或者逾期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考生认可处理决定。
对以上告知内容,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731-88090301)。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12月1日
原文链接:http://jyt.hunan.gov.cn/jyt/sjyt/hnsjyksy/ksytzgg/202112/t20211202_21221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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