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湖北工业大学2015年成人高考招生简章”可知:湖北工业大学2015年成人高考报考及录取
报考及录取
第七条 成人高等教育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报考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专科”)和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专升本考生所报专业原则上应与其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五)考生一般应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第八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部分专业定向招收委培单位选送的考生。凡注明“委托培养”的专业仅招收委培单位及系统内在职人员,不面向社会招生。
第九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学年制教学管理制度。“专科”学制为2.5年;“高起本”学制为5年;“专升本”学制为2.5年。
第十条 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具体报名和考试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以报考地教育主管部门通知为准。考生报名时需正确、清楚地填写本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因考生联系方式不清楚、不正确导致录取时无法与考生沟通联系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分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享受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按实际投档成绩参与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后仍达不到班建制的专业予以停办,学校与上线考生联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如考生不服从调剂,学校则退档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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