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20年成人高校招生组考防疫工作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信息确认、组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现就做好我省成人高招信息确认和组考防疫工作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完善防疫领导工作机制。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应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和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招生考试、疾控和医疗机构等部门组成的成人高招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成部门职责任务,加强对成人高招各环节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成人高招期间涉疫突发事件处置。
2.强化统筹协调和衔接沟通。各地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由招委统筹协调报名、考试相关事宜,做好招委成员单位和招生考试机构之间的衔接沟通,确立信息确认和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会商、监测、预警、处置等机制。
3.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对本地成人高招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信息确认点负责做好考生信息确认期间的疫情防控,考点学校负责本考点考生考试期间疫情防控。
二、健全制度机制
1.完善信息确认、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和医疗机构,把保障广大考生、信息确认及组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第一要务,依法、科学、精准、因地制宜制定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2.完善保障制度。各级招委要加大信息确认、组考防疫资金保障协调力度,确保防疫经费、设施设备、物资物品等充足到位。
3.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各地要对参与信息确认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排查,精准掌握所有工作人员有无发热咳嗽等症状。工作开始前3天内,参与信息确认和组考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瞒报、漏报、缓报。工作开始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信息确认和组考工作。
4.加强信息确认点和考点防疫力量。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为每个信息确认点和考点增派1名防疫负责人(副主考)、1名防疫工作人员和1名医务人员,组成卫生防疫组,专职负责信息确认和考试期间涉疫突发事件处置、防疫培训和防疫消杀指导等工作。
三、落实防疫措施
1.现场信息确认
1.1制定信息确认环节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1.2信息确认工作人员选聘及培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疫情防控要求,严格选聘信息确认工作人员,并做好相关业务的培训和演练。主要以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人员必须是思想觉悟高、业务熟练的招生考试机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参与信息确认工作人员要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近14天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不得参与信息确认工作。
1.3信息确认点应选择在场地宽敞、通风良好、便于疫情防控和人员疏散的场所。
1.4信息确认点要配备充足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按每人每半天1支的标准为信息确认工作人员配备口罩,并配备数量充足的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同时还需配备一定数量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等。
1.5设置体温检测点和健康码扫描点。各信息确认点要在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和健康码扫描点。检测点要根据当日预约人数设立充足的检测通道,对所有进入信息确认点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同时,设置体温异常者复检室等,供待检人员做受检准备以及检测短时休息调整使用。
1.6考生进入信息确认点要严格遵守防疫要求,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要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保持1米以上间隔,防止人员拥挤。体温测量、扫健康码均为正常的,方可进入信息确认现场。信息确认点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1.7体温测量达到或高于37.3℃,经复检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信息确认现场。信息确认时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经信息确认点卫生防疫组综合研判后,按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处理。
1.8从境外、中高风险疫区回来的考生,须提供近3天内核酸检测报告,报告为阳性的取消报考资格。
2.试卷的运送、保管、整理、分发等环节
2.1对试卷运送车辆、试卷保管及整理场所进行彻底消毒,试卷保密室存放试卷前开窗通风,没有窗户的保密室可采用风扇等设备加强机械通风。
2.2参与试卷运送、保管、整理、分发等环节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防疫要求,具体办法参照信息确认及组考疫情防控要求实施。
2.3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3.考前准备
3.1制定考试组考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3.2 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状况监测。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考前14天内有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3.3科学设置考点、考场
3.3.1科学安排考点。考试必须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各地要科学安排考点,最大限度地减小考生流动范围。
3.3.2设置体温检测点和健康码扫描点。各考点要在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的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和健康码扫描点,根据考点考生人数设立充足的检测通道,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扫码。同时,设置体温异常者复检室等,供待检人员做受检准备以及检测不合格人员短时休息调整使用。
3.3.3准备备用隔离考场。原则上每30个考场设1个备用隔离考场(每考点不得少于2个),备用隔离考场布置按照标准化考场的要求执行。备用隔离考场应设在独立的隔离区域,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教室,并从考点入口处开始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隔离考场考生进入考点后全程不得与其他考生接触,避免交叉感染。配备速干手消毒剂、个人防护用品等,桌椅表面光滑易于清洁。监考员和工作人员要具备防疫条件。备用隔离考场应做明确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
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每个隔离考场原则上不超过4名考生。当备用隔离考场不够用时,在不影响考生正常考试的情况下,经综合研判风险后,可适当增加考场人数,但考场座位横向、纵向间距均不小于2米。
3.3.4准备充足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各考点设卫生防疫室。各考点需要配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等。有条件的,可配置大通量无接触体温检测设备。各地要按每人每半天1支的标准为考试工作人员配备口罩;按每生每天1支的标准为考生准备考场使用口罩,并为每个考场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要配备数量充足的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
备用隔离考场除上述物品外,还需根据备用考场和工作人员数量,准备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等。
3.3.5布置考场。低风险地区,考场按每场30人摆放桌椅,考生座位横向间距80厘米以上,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中高风险地区考场内座位设置前后左右均应保持大于100厘米的间距(考场安排考生人数可低于标准化考场要求)。考场门口走道划1米间隔线,供考生排队入场时保持间隔使用。
3.3.6设置引导牌和考场分布图。各考点在考点入口处、考场通道设立醒目明了的指示引导牌,方便考生有序进场。各考点要在适当位置设置数量充足的考场分布图展板,方便考生了解考场位置,防止考生扎堆聚集。
3.4扩大考点外警戒范围。为有序组织考生测温进入考点,防止出现人员聚集,在考点周边设立警戒线,根据考点周边实际和考生人数情况,扩大警戒区域范围,仅限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进入。
4.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考场
4.1所有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检测并扫描健康码。考生在接受体温测量时须有序进行,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和间距,防止人员拥挤。
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考生第一次体温测量不合格的,先安排在体温异常者复检室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复测,如仍然异常,由专人引导,通过专用防疫特殊通道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试工作人员复测后体温仍然异常的,不允许进入考点,应及时更换备用工作人员。
从境外、中高风险疫区回来的考生,须提供近3天内核酸检测报告,报告为阴性的方可进入考场。
4.2防护和消毒要求
4.2.1关于防护。普通考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时要摘掉口罩并放置在考生物品存放处,入场就座后可自主决定是否需佩戴口罩,如有佩戴需要,可向监考员申领考场使用口罩,每场考试结束后要将考场使用口罩放置在座位上,不得带出考场,考生自备口罩不得带入考场。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考点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普通考场监考员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隔离考场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
4.2.2关于消毒。考前,考点要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指定专人对考点、考试场所、通道、区域、桌椅以及电脑、金属探测仪、身份验证仪等设备进行清洁消毒, 明确张贴完成标识。所有考点考前1—2天要进行至少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至少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进行通风。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低风险地区在每天考试结束后,要对普通考场做一次预防性消毒;中高风险地区要在每科目考试结束后对普通考场做一次预防性消毒。
隔离考场要在每科目考试结束后做一次预防性消毒。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由专业人员及时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其他情况,隔离考场可按如下方式进行消毒:加强对门把手、桌椅等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每科考试后,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或用有效的消毒湿巾擦拭。
5.考试结束
5.1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备用隔离考场考生散场时要引导考生走专用防疫特殊通道有序离场。
5.2监考员在考务办公室要有序交接考试材料,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5.3隔离考场考生全部考试科目结束后1天内,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卫健部门组织考生进行核酸检测。
5.4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试卷、答卷、草稿纸、物品等应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和医疗机构指导下,单独记录,按照考务要求完成保密封装后,用防水、防渗漏的密封塑料袋二次封装,密封塑料袋用酒精喷洒或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后上报,保密室专柜保存。待考生核酸检测结果明确后,再对保存的考生答卷等进行分类处理。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可按正常流程处理;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要采用不影响答卷字迹的方式消毒,消毒后按正常流程处理。建议消毒方式:采用过氧乙酸或者环氧乙烷气体熏蒸,过氧乙酸用量1g/m3,熏蒸1h~2h;或使用环氧乙烷消毒柜,按照规定程序消毒。消毒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
6.考试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置
考中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考点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疾控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经省招办批准予以补齐。当科目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专业人员当场简要向所有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
7.评卷
7.1评卷点完善评卷期间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7.2对工作人员和评卷员进行健康状况监测。评卷工作开始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及评卷前14天内有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不得参加评卷工作。
7.3对评卷场所严格实行封闭管理。进入评卷场所的所有人员须进行体温测量,第一次测量体温≥37.3℃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评卷场所。
7.4评卷点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定期对评卷场所和重点部位、集中食宿场所等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等处理,并明确张贴完成标识。
7.5评卷技术服务公司应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评卷等设备的预防性消毒处理,做好备用设备、备用人员的安排。
7.6评卷过程严格执行健康状况每日零报告制度。
8.相关事宜
8.1宣传教育。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联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告知考生防疫有关措施和要求。
8.2考试工作人员防疫培训。在对工作人员进行考试管理规定、考务操作规程等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增加组考疫情防控培训,由疾控机构专业人员负责进行,确保每位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防疫职责要求、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其中卫生防疫人员的培训要在当地卫健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8.3技术保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考点要做好标准化考点的视频监控录像、身份识别、作弊防控、综合管理、考生服务等系统运维工作,确保设备到位、功能实现、使用正常,采取有效手段做好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份识别和验证工作。
8.4考生自我防护。考生在参加信息确认和赴考出行时要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在信息确认和赴考途中全程佩戴口罩,根据需要佩戴一次性手套。
8.5防疫值班。在信息确认和考试期间,招生考试机构和卫健部门(疾控机构)要开展成人高招防疫联合值班工作,负责接受防疫工作咨询,督促考生健康监测排查工作,收集、汇总和解答各信息确认点、考点等有关防疫工作的问题,及时上报疑难问题、异常情况。值班人员由招生考试机构、卫健部门(疾控机构)人员组成,每次值班不少于2人。
四、其他工作要求
1.组考工作中的疫情防控措施要符合国家、当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2.各地在成人高招疫情防控工作中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招办。
3.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考点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本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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