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广西招生考试院已将广西201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处理依据及作出的处理决定书寄送各考生。
截至目前,仍有37名考生因通讯方式不详等原因尚未签收违规处理决定书。根据《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将以上违规考生处理决定公告如下。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或处理意见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十五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行政复议申请注意事项:
1.受理复核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地址:南宁市竹溪路69号,邮编:530021,联系电话:0771—5815102)
2.复核申请书中必须载明申请内容、事实过程、理由、依据、要求结果;同时必须载明复核申请人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或住址、邮编、联系电话,否则无法告知复核结果,并由复核申请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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