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华北电力大学成人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华北电力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平台重点建设大学,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学校的校名全称为华北电力大学,英文名称为 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 。教育部招生代码为10054,北京地区招生代码为299。
第三条 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历层次有:专升本、高起本、高起专。学习形式有业余和函授两种。业余学习时间为周六(或周日)全天;函授学习采取以自学为主,集中面授为辅的学习形式,每学年在寒暑假期间集中进行面授和考试,每次集中面授15天左右。另外,学校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提供网络学习平台和网络课件,用网络自学辅助面授教学。
第四条 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年制。专升本: 两年半;高起本:五年;高起专:两年半。专升本不加试专业课。
第五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华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并符合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继续教育学院设立成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制定各省年度招生专业和层次,经学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最终以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也可以报考。
第十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及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十一条 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据有关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后录取通知书将以快递方式在2020年1月初邮寄到考生手中。
第十三条 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四条 免试生按教育部及有关省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开班条件:北京地区为每专业20人以上,其他省市30人以上。本校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停办。学校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及相关省、市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或调剂到其他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院校按考生志愿要求协助处理。
第十六条 业余学习者不安排住宿。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相关规定执行。按专业、层次、类型不同,学费标准为:高中起点本科:文史类:10150元/人(五年);理工类:13600元/人(五年)。高中起点专科:理工类:7700元/人(两年半)。专科起点本科: 经管类6090元/人(两年半);理工类:7200元/人(两年半)。按学年收费。具体收费情况以当年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招生专业请参看招生简章。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条 考生应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招办的要求,做到诚信考试。新生入学后,华北电力大学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对违反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涉嫌违法的,按照《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已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及以上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获取),以及专科毕业证书真实有效保证书。
第十九条 上课地点在校本部或各省市函授教学站(点)。北京地区教学站(点)有:校本部(朱辛庄)、北京市海淀区达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清河)、北京供电培训学校(南蜂窝路5号)。
第二十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开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招生信息以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官网为准,请广大考生谨防上当。
第二十一条 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校内监察办公室电话:010-61772411。
第二十二条 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邮编:102206。咨询电话:010-61772611;传真:010-61772611(自动)8:00—16:30;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华北电力大学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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