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防火隔墙设有火灾时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门不合理,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3)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停车位数量为132辆,设置为一个区域,不合理;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当停车数量超过100辆时,应采用无门、窗、洞日的防火墙分隔为多个停车数量不大于100辆的区域。
【解析】
(1)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 ho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 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2)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停车数量超过100辆时,应采用无门、窗、洞日的防火墙分隔为多个停车数量不大于100辆的区域,但当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 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成多个停车单元,且停车单元内的停车数量不大于3辆时,应分隔为停车数量不大于300辆的区域。
2)汽车库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选用快 速响应喷头。
3)楼梯间及停车区的检修通道上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4)汽车库内应设置排烟设施,排烟口应设置在运输车辆的通道顶部。
4.(1)地下一层餐厅设置敞开楼梯间,不合理;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或三层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2)设备用房建筑面积600 m2,划分为单独的防火分区,设置2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不合理;建筑面积不大于1 000m2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
(3)地上部分在建筑的两端设置了封闭楼梯间,不合理;该病房楼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解析】
(1)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或3层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2)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2)建筑面积大于1 000m2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 000m2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
3)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其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建筑备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
(3)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 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 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说明: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有关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5.(1)避难间的建筑面积为45 m2,不合理;避难间的净面积应接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 m2确定,该避难间服务于两个护理单元,故其净面积不应小于50 m2(注意此处是净面积而不是建筑面积)。
(2)避难间采用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不合理;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3)避难间设置可开启普通外窗,不合理;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4)避难间的位置设置不合理;避难间应靠近楼梯间,该建筑在两侧设置楼梯间,避难间设置在中间位置,即远离楼梯间,设置位置不合理。
【解析】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O m2确定。
(2)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3)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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