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甬人考试﹝2016﹞23号
现将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6〕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做好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
我市考生经网络报名、单位初审后,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的时间为8月19日至2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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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确认地点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地址:天童南路延伸段(导航至明州假日酒店)培训基地会议室,联系电话:55666057。
三、需提供的材料
新考生现场办理报考条件审查手续时,需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警官证和士兵证)复印件各1份。以免试条件申请报考的应提供相应的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户籍所在地报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名表左上角明确是“老考生”的不用现场确认。
四、报名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一)在报考资格审查中,审查人员要坚持原则和把握标准,防止违规审查和错审现象发生,尤其注意考生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和真实有效。要注意保管好审查资料,确保审查资料的安全完整,于8月23日前将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资料送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二)报考人员已网络报名,但未按时到现场办理报考条件审查手续的,或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但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附件: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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