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公告
根据《关于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7号)安排,现就云南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程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须承诺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本次考试强化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现工作地或户籍地须在云南省区域内,满足其一,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在云南考区报考。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严格核查报名材料,严厉打击有组织的跨区域团伙作弊、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11月6日
上午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7日
上午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以上科目,除《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外,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
(二)考试地点
考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是指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等。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具体报名条件如下: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名参加考试。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符合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2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注: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是指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等。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注册消防工程师政策答疑》(见附件2)。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缴费。
(一)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9月6日9:00—9月13日17:00;
2.缴费时间:9月6日9:00—9月15日17:00。
(二)报名网址
(三)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系统提示选择“云南省”填写报考信息。
1.网上注册
之前从未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的报考人员,须提前完成注册。已经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过的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使用原账号登陆报考。注册流程如下:
(1)在报名登录界面,点击登录按钮下方“新用户注册”,进入报名协议界面,认真阅读并接受报名协议。
(2)阅读“注册须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注册信息录入界面,按照要求录入数据,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再次确认个人信息,验证无误后完成注册信息录入。
(3)报名系统自动核验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4)上传个人照片,此时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上传完成不得修改。照片文件上传前,要使用“全国资格考试网报平台证件照片审核处理系统”按要求处理(此软件在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工具下载”栏目下载;只有审核工具软件处理生成的照片才能识别上传,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已注册考生的非白底照片可继续使用,新注册报考人员须按新规提交白底照片)。
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须保管好本人的用户名及密码,以防影响报考及后续流程。
2.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使用本人注册的账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考试项目和报名省市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如下:
(1)仔细阅读相关公告和提示信息,确定自己符合所有报考条件后进行信息填报。
(2)报名信息填报,要如实、准确填写本人信息。
(3)选择是否使用告知承诺方式,如选择不使用或选择使用后撤回,将无法再改回告知承诺方式报名,须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地点:昆明市官渡区珥季路龙马段恒大城旁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现场核查时间:9月6日上午09:00至9月13日下午17:00(工作时间)。现场核查需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免试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5)单位出具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证明和社保证明等材料。其余考生如未接到单独通知,报名期间无需到现场核查。
(4)核对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操作,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生应根据本人报名至考试时固定的居住地就近选择“州(市)”。
3.网上缴费
信息确认并通过报名系统自动核验后即可在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在缴费前务必再次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所有信息不可修改,已缴费即视为报名成功。
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即可网上缴费,确认已缴费即视为报名成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的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
4.准考证打印
11月1日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尽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并认真阅读和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2.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核验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3.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交补充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4.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期间,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后,上传与本人填报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电子照片。
5.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现工作地或户籍地在云南省区域内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考试。资格审核部门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报考人员的户籍、社保及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情况的,按虚假承诺处理。
6.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进行现场资格核查。现场核查地点:昆明市官渡区珥季路龙马段恒大城旁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现场核查时间:9月6日上午09:00至9月13日下午17:00(工作时间)。现场核查需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免试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5)单位出具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证明和社保证明等材料。其余考生如未接到单独通知,报名期间无需到现场核查。
7.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核查部门要求办理相关事项的,按报名无效或成绩无效处理。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成绩管理、公示及证书领取
(一)成绩查询
2022年2月底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成绩公布起始时间以该网站时间为准。
(二)成绩管理
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
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核查的;
3.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的;
4.其他按规定不应给予达标认定的。
(三)公示
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公示,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同时,还将抽取部分人员进行现场资格核查。
(四)证书领取
证书领取方式分为邮寄领取和现场领取。公示期满,选择邮寄领取证书的人员自行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按钮,选择证书邮寄。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邮寄的,由本人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不得由他人代领。
六、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贯穿报名、考试、证书办理及执业等全过程,考试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户籍、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和属地化管理要求。在核查工作中,如需报考人员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验证的,报考人员须予以配合。报名结束至考试前,核查不通过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公布后,核查不通过的,成绩无效;领取资格证书后,经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属地化管理要求的,证书无效。
对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等行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通告专栏查看。
八、重要提示
(一)考试所有信息均以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考试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网络报名和成绩发布官方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
(二)做好疫情防控。应试人员须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于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正常参加考试。“云南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到过国内中风险地区的城市的应试人员,须提供笔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正常参加考试。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且“云南健康码”为绿码的应试人员,须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正常参加考试。“云南健康码”为红码或未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25个边境县(市)的应试人员,考试前7天内尽量减少外出,不前往抵边乡镇;参加考试往返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供笔试前7天内2次(最近一次检测应在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根据疫情防控变化,有关要求请及时关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
(三)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严守考试纪律,自觉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抄袭。
(五)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退场。
(六)应试人员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除上述物品外,严禁将各类手表和各种电子、通信、存储设备(如各类手机、电子手环等)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七)应试人员应按规定和要求作答,务必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等信息,不按要求和规定作答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八)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九)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或长期等处理。
附件:
云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1年8月27日
原文地址:http://hrss.yn.gov.cn/ynrsksw/i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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