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核发和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2019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将陆续开始核发资格证书。
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管理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排除可能存在的虚假承诺证明现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证书核发关口。
2019年首次实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考后进行资格审查。消防救援机构将联合人社部门建立畅通的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接到的社会举报投诉的问题线索将及时认真核实对发现存在虚假承诺行为,交由有关部门依规处理。同时,结合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核发工作,对承诺证明材料进行抽查。
承诺证明主要涉及:学历学位、专业、从业经历等方面。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审核盖章的工作年限证明(社保记录);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还需提供聘任文件(证书)或者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加强注册工程师执业管理。
对于申请注册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救援机构将结合实际情况,对其资格进行复核。一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扫描资格证书上二维码,对证书的有效性进行实时查询。二是对于在线无法核验的,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进行核实;三是对于投诉举报虚假承诺的案件,及时进行人工核查,要求被举报人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四是对于确认虚假承诺行为的责任人,移交有关部门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近期,消防救援机构将对疆内完成注册执业的一级注册工程师执业情况进行抽查,凡发现存在: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的;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的;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将依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进行查处。
附件1: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报名条件
新疆消防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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