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按照2018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实行考后审核考生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考生在领取合格证书时须提交有关材料的原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时间及地点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于2019年7月10日(每周三、四)开始发放,领取地点: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延吉市建工街500号。
二、领取证书所需材料
领取合格证书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考后资格审核网上上传的除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外所有材料原件及在本网“合格人员查询”栏打印成绩单,其中《学历学位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由考试机构留存备案,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证明)、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审后退回。
三、其他事项
1、考生须持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和上述所需材料,领取资格证书。禁止他人代领。
2、《资格证书》由本人保管。
3、《资格考试报名表》或《存档表》必须交本单位人事部门或个人档案存放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4、至通知之日起,合格人员的证书在6个月内未来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机构不予留存。
联系电话:0433-2879082,0433-2879084,0433-2879090
延边州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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